标题: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2-5326142 文号: 淄乡振字〔2022〕20号
发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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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

淄乡振字〔2022〕20号

 

各区县乡村振兴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16号)要求,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项目范围

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主要是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的经营性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内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帮扶项目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帮扶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受益。

二、落实帮扶带动责任

帮扶项目资产所有者或经营主体承担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主体责任,可通过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共享收益等方式,落实好联农带农责任,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其他农户积极参与受益。加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盘活优化低效闲置资产,规范资产收益使用,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规范实施过渡期经营性项目,用好各类帮扶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能力。

三、增强帮扶带动能力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

(四)支持小微帮扶站点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小微帮扶站点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小微帮扶站点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

四、规范帮扶带动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进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五、完善帮扶带动机制

(一)严格项目储备管理。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各类帮扶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每年发布下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对申报入库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使用其他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申报入库可参照执行。没有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批准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监督,及时排查整改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带动责任落实不到位、带动方式较单一、带动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长效机制。将帮扶项目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价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区县乡村振兴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淄博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