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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5:04: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鲁农机技字〔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效果。全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会场设在高青县,3月11日上午,现场举办启动仪式和专题系列活动。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突出“提质增粮推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主题,自定形式,开展现场活动。

二、开展“双线”并进,丰富活动内容。结合春季田管及春耕生产、农机备耕安全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线上活动组织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两微一端”开展活动宣传;强化线下适时“入企入店入社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发起倡议、展示演示新机具。开展农机化政策宣传,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查找不足,积累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强化活动宣传,报道活动信息,持续打造“农机3·15”活动品牌。

  请各区县3月20日前将“农机3·15”活动总结材料和信息统计表报市农机中心社会化服务促进科。

  联系人:靳小真 

  电 话:2285099

  邮 箱:zbnjxp@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pdf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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