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19-17021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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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淄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任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育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9年度的培训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三农”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技能需求,重点以市级培训基地与农民田间学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目标任务:全市完成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6000人,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探索完成中级认定5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组织评选优秀农民田间学校15家。培训经费从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19〕1号)中列支。各区县培训工作继续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承担,培训基地从2015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淄农办字〔2015〕32号)中选择,补助经费标准参照2018年每人补助1000元执行。

二、培训对象、专业设置及时间要求

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及农业产业布局,结合各区县开展培训,培训范围包括:一是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农业特色产业,包括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果桑茶花药种植、食用菌养殖、畜禽蜂养殖等人员的培训;三是对从事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同等条件下农村妇女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参与培训。培训以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为主,引导性培训(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涉农法规、素质提升、农民手机APP应用)为辅。

学员遴选应本着自愿参训、产业相同、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开展遴选工作。一是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学员遴选;二是以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学员遴选;三是以特色产业遴选学员,四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培训对象可适当向农药营销人员倾斜,业务培训工作可在市农药检定管理所指导下共同完成。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遴选标准,把好学员准入关,切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累计达到18个学时。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1-4月)

根据区县培训需求和年度工作考核,分配任务指标。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数,落实到具体培训机构。

项目区县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认真编制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组织管理机构、所用田间学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内容;要根据市制定的工作进度(详见附件2),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年度培训工作,并制定好本地培训进展计划。各区县、各单位《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于4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并上报本地培训进展工作计划(参照附件9)。

(二)培训实施(4月—12月中旬)

1.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基地要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农民培训需求和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数量,制定好培训计划,措施要具体。

2.遴选培训师资。要以市“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为主,严格培训师资遴选,积极完善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双专家”制培训方式,新挖掘发现的农民专家要加强培养,并大胆聘用水平高的农民专家进行授课。

3.制定培训流程。培训基地要负责制定好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流程,培训流程要让参训学员感到简捷、易掌握,符合学员要求和培训专业实际。

4.组织培训考核。每个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对所学过的知识、技能等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方式可灵活多样,但必须做好记录以便存档。要组织学员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对师资进行满意度测评。

5.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档案资料必有的内容包括: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台账、签到簿、培训教材、影像或照片、资金支出明细等。

(三)培训工作监管

区县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明确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工作措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实施。

1.完善信息报送。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信息的登记、统计、上报及培训结束班次的电话抽查等工作。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电话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7日内将抽检合格班次的电子台账上报至市。从4月份开始,每月的22日前报送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台账、签到簿、培训现场照片等电子版)。还要及时编报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每月在省、市农业信息网等刊发信息不少于2篇。

2.实行台账登记。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类别建立规范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台账》(附件4),培训台账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和盖章,避免代签、事后补签等现象发生,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复印件)。

3.严格监督检查。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要落实好项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提升监管成效。培训开班后,要派专人抽查核实学员身份,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班次结束后,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培训项目实施要求逐班次进行验收,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5)。各区县培训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全部结束,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提升农民素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统筹规划、计划工作。

(二)加强过程监管。要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和要求,不断规范学员招生组织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环节。区县主管部门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每班次抽查不少于20%)、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培训真实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培训机构要与农民田间学校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大胆启用参加市级辅导员培训的农技人员或农民技术员来承担辅导员工作,发展壮大辅导员队伍。市农业局将随时抽查培训情况,抽查结果记入年度项目考核。

(三)强化培训进度情况报送。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被列为全市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并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县要根据市安排的培训工作进度,认真抓好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培训进度情况,每月培训进度指标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月培训工作进度只能提前不拖后,否则将影响到对区县考核。

(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各区县、各单位在抓好今年培训任务完成的基础上,按照《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7〕149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分配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好认定工作。要做到认定工作与培训工作同安排、同组织、同实施,杜绝年底搞突击认定,确保年内认定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级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由市农广校组织实施,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由区县农广校组织实施。

(五)规范经费使用。承担培训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培训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聘用(包括讲课费、往返交通费、误餐费等)、学员交通、误餐补助、住宿、培训耗材(学员使用的笔记本、笔、包等,教学使用的笔、纸及其它必要教学工具等)、场地租赁、档案建立、招生宣传、跟踪服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经费(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等。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各类票据、凭证使用,杜绝不合理票据、凭证入账等问题。

(六)其他要求。2019年培训工作完成后,请各区县将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科教科,市农业农村局继续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考核,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田间学校继续给予奖补,每个优秀田间学校按照1万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等。

附: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