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20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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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5714/2019-51542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淄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渔业水域使用原则,重新设置了渔业水域的布局与功能,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按照“服务为渔、产业兴渔、文化惠渔、项目强渔”的整体思路,把全市现代渔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厅领导及业务处室的指导,同时也得到了区县渔业管理部门领导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并为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大量资料,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的早日出台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我市渔业发展进展顺利,但在渔业生产中,仍有常规水产品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也有优质高效产品发展困难的问题,既有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效率不高问题,也有过度开发影响生态环境问题,既有小渔户为主经营分散的问题,也有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发展缓慢问题,造成我市渔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满足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良好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养殖水域滩涂是渔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同时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既要生产更多优质水产品和休闲渔业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有力推手,规划编制十分必要。
二、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6年农业部下发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级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我市没有制定专项水域滩涂总体利用空间规划,这种状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渔业产业发展、渔业生产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急需编制本规划。
三、目的意义
本规划在充分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指导、规范产业发展的科学空间规划。本规划一经发布,一切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行为必须遵守,确保产业发展规范有序,保障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为渔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坚实的规划基础。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8、《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9、《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10、《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1996年)
11、《淄博市渔业统计年报》(2016年)
第三节 目标任务
1、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
2、规划目标
通过对淄博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理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到 2030 年,对水产养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实现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规划把水源地、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大型湖泊及城市水系等列入禁养范围,把备用水源地及部分中小水库列入限养区,把精养池塘、工厂化养殖模式及稻田养殖、藕田养殖等列入养殖区。
具体目标为:
到2025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工厂化养殖发展到155亩,稻渔种养面积达到3000亩,鱼藕混养面积达到1400亩。
到203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工厂化养殖发展到205亩,稻渔种养面积达到4500亩,鱼藕混养面积达到2550亩。
3、重点任务
①稳定池塘养殖规模,发展水产健康养殖。
对老旧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确权发证,防止池塘养殖水面被挤占。对高青县集中连片的池塘进行标准化修整,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健康养殖模式,达到减量增效的目的。
②发展设施渔业,稳定提高渔业产品供应。
根据我市资源类型按照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的原则,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模式,提高产品供应量。以桓台县设施渔业建设为中心,辐射周边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等区域的设施渔业建设,每个区县发展1-2处档次高、生产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③开展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增加渔业社会资源。
通过规划,一是对我市大中型水库及水源地,实施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和修复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质质量。二是充分利用渔业自然资源,发展规模化生态渔业、湿地渔业,达到“活水、碧水”的目标,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对城市水系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为“渔业进城”打好基础,依次对文昌湖、红莲湖、马踏湖、五阳湖等湖泊和沂河沂源县城段、孝妇河城区段、玉龙河等河流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净化城区水质,为美化城区环境发挥作用,提升增殖放流的公益性,同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渔业形象。
④转变发展方式,开拓渔业发展空间。
规划推行渔业健康养殖模式,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良种良法示范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的养殖模式。重点发展稻渔种养、鱼藕混养模式,开拓渔业发展区域,稳定渔业产品的供应量,满足社会对水产品的需求。
第四节 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要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淄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养殖水域,包括水库、湖泊、池塘及稻田、藕田等。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淄博市位于山东中部鲁中山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北临黄河,东与潍坊市相接,西靠济南市,南邻莱芜和临沂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2′至118°31′,北纬35°56′至37°18′。国土总面积5965km²。市域形态南北狭长,东西较窄。最大纵距151km,最大横距87km。
2、地质地貌、类型
淄博市山地、丘陵、河谷、平原等地貌景观齐全,地形地貌主要存在以下特征:
一是南高北低,自然坡降大。南部最高点鲁山主峰海拔1108.3m,北部最低点马踏湖岸边海拔7m,总地势南高北低.落差1101.3m.自然坡降为11.9%。北部平原倾斜较大,整个平原区的南部地势一般在海拔50~60m之间,而北部地势在海拔7~13m之间,南北落差较多,呈南高北低的倾斜平原。
3、范围、面积数量
淄博市水域滩涂主要分布在五区三县,另外包括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高青县、桓台县以池塘养殖为主,博山区有近50亩的工厂化养殖面积,淄川区、周村区、文昌湖区、沂源县以水库增殖为主,张店区没有养殖面积,只有几座小水库供社会垂钓。2016年全市渔业生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区域 |
水产品总产量(吨) |
淡水养殖面积(亩) |
淄博市 |
21235 |
55320 |
淄川区 |
415 |
5940 |
张店区 |
|
0 |
博山区 |
176 |
45 |
临淄区 |
6 |
60 |
周村区 |
42 |
240 |
桓台县 |
150 |
225 |
高青县 |
19276 |
23325 |
沂源县 |
990 |
16260 |
文昌湖区 |
180 |
9225 |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水文
水温:池塘养殖用水水温变化规律明显,随着气温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在0-35℃之间,南部山区地下水比较丰富,水温一般稳定在15-17℃,是冷水鱼养殖的良好水源。
径流:大气降水是淄博市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补给源。淄博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550.6~750.0mm。
地下水:淄博市是一个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工农业用水及生活用水量的80%以上取自地下水,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7.27亿立方米。
2、水质
池塘水质:
盐度:高青县、桓台县的池塘一般在盐碱地附近,地下水由一定的盐度,一般在0-10‰,黄河水盐度为0。
PH值:一般池塘的pH值是中性至弱碱性,一般在7.5-9之间。
透明度:一般肥水池塘透明度在20~40cm之间,小于20cm或大于40cm。
溶解氧:池塘中溶解氧由于增氧设备的普及,水中溶解氧一般保持在5mg/L以上。
无机盐:池水中含有各种化学物质,溶解的无机盐类主要由阴离子的碳酸氢根、碳酸根、硫酸根、氯离子和阳离子的钙、镁、钠、钾等组成。
水库水质:
盐度:水库水质属纯淡水,盐度为0。
PH值:通过调阅市环保局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太河水库、文昌湖水质偏碱性7.8-8.5。
溶解氧:水库水中溶解氧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在6.2-10.5 mg/L之间。
无机盐:水库水中含有的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硫化物等无机物,各水域的无机盐含量不尽相同,太河水库的硝酸盐含量较高,一般在2-7mg/L,文昌湖中硫酸盐含量较高,一般在230-490mg/L之间。
3、气候
气温:淄博市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2.3℃~13.1℃,霜冻期自11月中旬至翌年2月底止。
降水:大气降水是淄博市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补给源。淄博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550.6~750.0mm。
蒸发量:淄博市水面年蒸发量在1000~1300mm(E601型)之间,春季蒸发量占全年的33.1%,夏季占34.4%,秋季占20.7%,冬季只占11.8%。
风向:以南、西南风为主,夏季多西南风.冬季多西北风。
4、自然灾害
淄博市没有台风、地震、赤潮发生。
冰冻:霜冻期自11月中旬至翌年2月底止。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湖区生物资源
(1)以马踏湖为代表的湖区浮游植物数量在207.1~1337.8万个/升,平均为765.2万个/升。生物量在4.134~15.4278mg/升,平均9.2475mg/升。浮游动物数量在477~4781个/升,平均数量2899个/升,生物量1.2124~15.4278mg/升,平均6.2358mg/升。底栖动物10余种,主要是腹足类和瓣鳃类,生物量较大,量底层鱼类的天然优质饵料。
(2)水生维管束植物40多种,其中以槐叶萍、聚草、轮生菜、马来眼子菜、苦草、轮叶黑藻为主,金鱼藻、大茨藻、紫背浮萍次之。湖滨沼泽以芦苇、莲藕、蒲草产量较大。
(3)鱼类资源有40种之多,主要是鲤科鱼类。以鲫鱼、鲤鱼、乌鳢、鲇鱼、餐条、麦穗鱼、鳅产量为主,河蟹和淡水青蟹、秀丽白虾、日本沼虾,以及水禽、甲鱼等亦有相当的产量。
(二)库区生物资源:
(1)水生浮游植物共计6门63种(属)。数量多在450~3300万个/升,生物量一般在2.7~6.5mg/升。浮游动物共4类37种(属)。数量在300~2200个/升,生物量在0.5~6.3mg/升。
(2)水生维管束植物,绝大部分是水库附近水域的普生种类。以菹草、聚草、马来眼子菜、两栖蓼、荇菜等数量较多。
(3)底栖动物主要是水生寡毛类和摇蚊幼虫。其季节变动规律是:摇蚊幼虫在春季点优势,夏季数量下降,秋季又回升;水生寡毛类夏季数量开始增多,秋季达到高峰。
(4)养殖鱼类约有30余种,经济鱼类以鲢、鳙、草、鲤、鲫、鲴等为主,凶猛鱼类有鲇鱼、翘嘴红鲌、红鳍鲌、蒙古红鲌、另有移植鱼类大银鱼、小银鱼、池沼公鱼等。
(三)池塘生物资源:
除人工养殖的鲢、鳙、草、鲤、鲫、鲂、罗非鱼、鲶鱼、虹鳟鱼、鲟鱼、小龙虾、南美白对虾等,非养殖种类有餐条、麦穗、黄鳝、泥鳅、乌鳢、鲇、黄颡、鲌类、赤眼鳟、甲鱼、青虾等。植物有芦苇、莲藕、蒲子等的种植。
全市现有的淡水鱼类有40余种,养殖经济鱼类21种,其中花白鲢、草鱼、鲤鱼、罗非鱼、虹鳟鱼等品种为主要养殖对象。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淄博市养殖池塘大多集中在高青县,高青县的池塘养殖用水全部来自黄河水,其他区县的池塘养殖用水主要靠地下水或水库水,没有污染源。池塘养殖水域PH一般偏高,7.5-9之间,透明度一般在20~40cm之间;水中溶解氧一般保持在5mg/L以上,池水中含有各种化学物质,溶解的无机盐类主要由阴离子的碳酸氢根、碳酸根、硫酸根、氯离子和阳离子的钙、镁、钠、钾等组成。主要污染物是池塘生产废弃物如残饵、粪便等,高青县通过上粮下渔模式可以自行消除利用污染物。
水库湖泊水质:水库水质属纯淡水,盐度为0;PH值:太河水库、文昌湖水质偏碱性7.8-8.5。溶解氧:水库水中溶解氧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在6.2-10.5 mg/L之间。无机盐:水库水中含有的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硫化物等无机物,水库水质一般受流域内的面源污染如化肥、农药等,污染程度受流域内种植农作物的不同而不同,个别小水库污染较为严重,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渔业生产。
2016年太河、萌山水库水质检测表 单位: (mg/L)
监测断面 |
采样日期 |
pH |
溶解氧 |
化学 需氧量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硫酸盐 |
氯化物 |
硝酸 盐氮 |
硫化物 |
|
月 |
日 |
|||||||||||
萌山 水库 |
1 |
10 |
8.1 |
6.2 |
16.0 |
3.3 |
0.17 |
<0.01 |
448 |
102 |
0.81 |
<0.005 |
3 |
10 |
8.2 |
9.2 |
13.9 |
﹤0.5 |
1.10 |
<0.01 |
460 |
106 |
0.90 |
<0.005 |
|
5 |
10 |
8.3 |
7.4 |
18.8 |
2.9 |
0.109 |
0.02 |
350 |
104 |
1.00 |
<0.005 |
|
7 |
10 |
8.3 |
7.2 |
17.1 |
3.7 |
0.338 |
0.03 |
425 |
78.6 |
0.52 |
<0.005 |
|
9 |
10 |
8.4 |
6.5 |
<10.0 |
2.2 |
0.152 |
0.02 |
415 |
90.3 |
0.52 |
<0.005 |
|
11 |
10 |
8.2 |
8.2 |
<10.0 |
2.6 |
0.32 |
0.05 |
430 |
88.0 |
1.05 |
<0.005 |
|
太河 库 |
1 |
10 |
8.2 |
7.2 |
<10.0 |
<0.5 |
0.12 |
<0.01 |
62.9 |
12.8 |
2.11 |
<0.005 |
3 |
10 |
8.2 |
8.8 |
<10.0 |
<0.5 |
0.27 |
0.01 |
86.6 |
29.5 |
4.83 |
<0.005 |
|
5 |
10 |
8.3 |
7.9 |
<10.0 |
0.9 |
0.19 |
<0.01 |
67.4 |
16.1 |
4.24 |
<0.005 |
|
7 |
10 |
8.3 |
7.5 |
<10.0 |
0.8 |
0.081 |
0.01 |
91.2 |
19.6 |
3.97 |
<0.005 |
|
9 |
10 |
8.0 |
7.4 |
11.8 |
0.8 |
0.098 |
0.02 |
96.2 |
21.6 |
3.90 |
<0.005 |
|
11 |
10 |
8.1 |
8.3 |
<10.0 |
0.8 |
0.132 |
0.02 |
90.2 |
17.2 |
4.93 |
<0.005 |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2016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5.53万亩,水产品总产2.1万吨。在新形式下,我市渔业发展需要挖掘新思路、推广新模式,在继承传统养殖业的前提下,开拓新的养殖领域,提高水域利用率,发展生态种养殖模式、综合种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及水域的综合利用率,从而提高单位面积的效益,为渔农增收奠定基础。我市养殖产量以池塘养殖为主,约占总产量的80%,水库生态养殖为辅助。当前池塘养殖单产达到383公斤,通过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式,引进高附加值的养殖品种,适当降低养殖密度,做到减量增效。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养殖区域。淄博市渔业水域主要有池塘及小水库。
池塘:淄博市养殖池塘共计2.4万亩,主要集中在高青县,其他区县养殖池塘零星分布,面积较小。
2016年池塘养殖汇总表
地区 |
池塘养殖面积(亩) |
工厂化养殖面积 |
|
面积(平方米) |
面积(亩) |
||
淄川 |
0 |
7000 |
10 |
博山区 |
0 |
24000 |
36.0 |
周村区 |
0 |
8000 |
12.0 |
临淄区 |
60 |
0 |
0 |
桓台县 |
225 |
20000 |
30.0 |
高青县 |
23325 |
6000 |
9.0 |
沂源 |
495 |
5400 |
8 |
淄博市合计 |
23910 |
70400 |
105 |
水库:淄博市共有水库150座,其中大中型水库7座,包括太河水库、萌山水库、田庄水库、红旗水库、石马水库和大芦湖水库、新城水库两个平原水库。
淄博市大中型水库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水面(亩) |
备注 |
太河水库 |
淄川区 |
9000 |
水源地、种质资源保护区 |
田庄水库 |
沂源县 |
11000 |
|
萌山水库 |
文昌湖区 |
9300 |
种质资源保护区 |
石马水库 |
博山区 |
2100 |
|
红旗水库 |
沂源县 |
1200 |
|
大芦湖水库 |
高青县 |
6800 |
水源地 |
新城水库 |
桓台县 |
5000 |
水源地 |
合计 |
|
44400 |
|
湖泊:湖泊主要是马踏湖、孝妇河湿地、高青慢城湿地公园等湖面,没有发展渔业生产。
淄博市湖泊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水面(亩) |
备注 |
马踏湖 |
桓台县 |
3000 |
城市水系 |
孝妇河湿地 |
张店区 |
2000 |
城市水系 |
高青慢城湿地 |
高青县 |
4000 |
城市水系 |
合计 |
|
9000 |
|
河流:境内及过境河流有黄河、孝妇河、淄河、沂河、支脉河、北支新河、猪龙河、乌河等8条主要河流。我市所有河流目前没有开展水产养殖生产活动。
2、养殖方式。根据我市水产资源状况和区域生产特点,对全市养殖区域进行了功能划分,共分为三个渔业功能区。即北部以高青县池塘养殖区为主,通过组织标准化生产,主推小龙虾和南美白对虾健康养殖技术。中部发展“休闲渔业”模式为主,通过组织发展餐饮、观赏、垂钓、旅游等“休闲渔业”,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多样性需求。南部发展水库生态养殖模式,通过采取“以鱼养水”模式,合理投放增殖鱼类和滤食性鱼类,打造有机水产品品牌,实现“渔业养水”生态修复目标。
3、养殖品种。目前我市主要养殖品种有:鲢鱼、鳙鱼、鲤鱼、草鱼、鲫鱼,以及罗非鱼、虹鳟鱼、金鳟鱼、鲟鱼、荷包红鲤、翘嘴红鲌、武昌鱼、淡水白鲳等名特优新品种,随着小龙虾、南美白对虾等养殖品种养殖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市名特优养殖面积逐年扩大。
4、养殖产量。2016年全市水产养殖产量2.1万吨,同比增长6%。各区县产量见图表。
5、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比例
当前渔业池塘养殖面积23910亩,以标准化养殖为主,水库养殖面积3万余亩。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2016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达到4412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150.7亿元,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4.1亿元,淄博的农业比重较小,特色鲜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已建成优质专用粮、蔬菜、水果、桑蚕、畜牧、淡水养殖等十大特色经济区。
为加快现代渔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设施渔业、订单渔业、品牌渔业,建立健全从池塘到餐桌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渔业质量效益,着力推动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跨区域河道治理,严把项目生态关,为建立淄博生态功能区贡献力量。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水产品市场发展潜力
据市统计局的统计调查资料表明,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468.7万人,水产品养殖产量2.1万吨,人均占有4.5公斤,据资料统计,全国人均消费水产品12公斤以上,随着人们食品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淄博市水产品生产量大幅度提高的空间很大。
2、发展趋势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更大变化,观赏渔业和休闲渔业将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集旅游、观光、餐饮、垂钓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增长强劲,有效拓展了渔业的发展空间,将带动渔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活跃渔业经济。城郊多功能休闲渔业的前景可观,为我市渔业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3、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开辟水产养殖新水面。当前渔业统计已经利用5.53万亩,今后积极开发利用稻田和藕田发展渔业水产,全市稻田种植面积近3万亩,已经开发利用1500亩,养殖小龙虾与河蟹,全市藕田近1万亩,已经开发利用130亩。二是加大循环水利用的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都市渔业。在当前土地紧张的时代,大规模大面积开发养殖水域已是不可能的,发展都市渔业对提高渔业产量效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城市郊区或在水库周边,推广循环水养殖,通过水处理设施及生物净化措施,使养殖水体多次利用。该技术具有占地少、用水少、效益高的特点,是发展现代渔业的有效途径。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合法合规、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我市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三个功能区。不破禁养区底线、不越生态环保红线,坚决撤除禁养区养殖活动,积极实施“放鱼养水”行动,发展生态增殖,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生态安全。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开展标准化生态池塘建设与改造,加大设施渔业建设力度,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建设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深入挖掘渔业经济、生态、文化功能,发挥渔业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一、禁止养殖区
为了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的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将属于养殖水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本地环境生态安全;将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有效供给安全;将污染水体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内遵循“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将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自然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和模式采用不同的管控手段,并进行污染防控,使得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三、养殖区
将现有合法养殖区域纳入养殖区。在不与其他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矛盾冲突的基础上,将具有或兼有养殖功能的区域纳入养殖区规划面积。养殖区内稳定池塘养殖,取缔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养殖和循环水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养殖状况、是否允许养殖开发以及可承受的开发强度,将境内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大类。
一、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 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包括池塘养殖区、工厂化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及休闲渔业区。稻田综合种养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鱼藕混养等。具体分类见下表。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1 |
禁养区 |
1-1 |
保护区禁养区 |
1-1-1 |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 |
1-1-2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 |
||||
1-1-3 |
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
1-1-4 |
城市景观水系 |
||||
1-2 |
航道禁养区 |
1-2-1 |
行洪区 |
||
1-2-2 |
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 |
||||
2 |
限养区 |
2-1 |
保护区限养区 |
2-1-1 |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限养区 |
2-1-2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养区 |
||||
2-1-3 |
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限养区 |
||||
2-3 |
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养区 |
2-3-1 |
湖泊限养区 |
||
2-3-2 |
水库限养区 |
||||
2-3-3 |
湿地限养区 |
||||
3 |
养殖区 |
3-1 |
淡水养殖区 |
3-1-1 |
池塘养殖区 |
3-1-2 |
工厂化养殖区 |
||||
3-1-3 |
稻田综合种养区 |
||||
3-1-4 |
休闲渔业区 |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河道、湿地、景观水体划为禁止养殖区。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察和进行适宜种类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更好的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渔业人工养殖项目、设施,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并拆除。
一、禁养区水域类型
(一)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划定全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处,分别是太河水库、大芦湖、新城水库,规划面积合计为22000亩,其中太河水库全部水域也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不再重复划定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全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有2个,一是太河水库淄河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区域已经全部列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规划面积约9000亩;二是萌山水库文昌湖赤眼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面积约9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3300亩。
(三)城市景观水体禁止养殖区
全市规模较大的城市景观水体有2处,分别孝妇河湿地公园和马踏湖湿地公园,以及田庄水库作为城市水系均列入禁止养殖区,规划水域面积为16000亩。
具体数据见下表 :
代码 |
名称 |
位置 |
面积(亩) |
备注 |
1-1-1-1 |
淄博市太河水库 |
淄川区 |
9000 |
水源地及国家级淄河鲶鱼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 |
1-1-3 |
淄博市萌山水库 |
文昌湖区 |
3300 |
国家级赤眼鳟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
1-1-1-2 |
高青县大芦湖水库 |
高青县 |
8000 |
水源地 |
1-1-1-3 |
淄博市新城水库 |
桓台县 |
5000 |
水源地 |
1-1-4-1 |
孝妇河湿地 |
张店区 |
2000 |
景观水体 |
1-1-4-2 |
马踏湖 |
桓台县 |
3000 |
景观水体 |
1-1-4-3 |
田庄水库 |
沂源县 |
11000 |
按照一类生态红线保护规定进行禁养 |
|
合计 |
|
41300 |
|
(四)河流禁止养殖区
本规划仅对淄博市八大河道做出禁止养殖区规划,河道总长度约346.9公里。其他河道由各县(区)按规定划定。
淄博市河道禁养区按照《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1996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内的河道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孝妇河、淄河、东猪龙河、乌河以及小清河、沂河、支脉河、北支新河淄博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流经区县河段以及市管以外其他河道由所属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管理。有关规划、治理、防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以及涉及区县边界河道的纠纷,必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调处。”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应满足河道维护和管理的需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和标准划定:
(一)小清河、淄河、孝妇河、沂河、支脉河:城市建成区以外有堤防的河段在护堤地以外30-100米,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50-150米;城市建成区以内,在岸线以外30米。
(二)东猪龙河、乌河:城市建成区以外有堤防的河段在护堤地以外30-50米,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外30-100米;城市建成区以内,在岸线以外10-20米。
(三)其他河道:城市建成区以外有堤防的河段在护堤地以外30米,无堤防的河段在岸线以外50米;城市建成区以内,在岸线以外10米。”
淄博市辖区内的以下河流都属禁养区,不计面积。
代码 |
名称 |
流经区县 |
长度(公里) |
1-2-1-1 |
黄河 |
高青县 |
47.5 |
1-2-1-2 |
孝妇河 |
博山区、淄川区、周村区、张店区、桓台县 |
77 |
1-2-1-3 |
淄河 |
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 |
37.7 |
1-2-1-4 |
东猪龙河 |
张店区、桓台县 |
24 |
1-2-1-5 |
乌河 |
桓台县 |
20.8 |
1-2-1-6 |
小清河 |
高青县、桓台县 |
46.4 |
1-2-1-7 |
支脉河 |
高青县 |
36.5 |
1-2-1-8 |
沂河 |
沂源县 |
57 |
|
合计 |
|
346.9 |
二、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养殖生产活动。允许开展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活动,如科研考察、重要的生物物种保护及“放鱼养水”等资源养护利用活动。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由有关部门限期实现关、停、转、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淄博市限制养殖区重点是中小型水库、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及部分小型湿地。规划面积为21200亩,主要集中在博山区、文昌湖区、高青县和沂源县。限制养殖区中不得设置网箱、网围等投饵养殖活动。规划可以投放放鱼养水种类。集约化养殖设施面积不得超过水库面积的1%,并且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一、限制养殖区水域类型
全市限制养殖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
区域 |
面积(亩) |
备注 |
1 |
博山区 |
2235 |
中小型水库 |
2 |
文昌湖区 |
6000 |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
3 |
高青县 |
4100 |
湿地 |
4 |
沂源县 |
8865 |
中小型水库 |
|
合计 |
21200 |
|
博山区限制养殖区规划表
分类代码 |
名称 |
规划养殖面积(亩) |
中心坐标 |
2-3-2-1 |
博山区石马水库 |
2000 |
117°53'25.84",36°23'22.47" |
2-3-2-2 |
博山五老峪水库 |
235 |
117°59'40.49",36°19'06.06" |
|
合计 |
2235 |
|
文昌湖区限制养殖区规划表
分类代码 |
名称 |
规划养殖面积(亩) |
中心坐标 |
2-3-2-3 |
淄博市萌山水库 |
6000 |
117°52'35.47",36°42'38.26" |
高青县限制养殖区规划表
分类代码 |
名称 |
规划养殖面积(亩) |
中心坐标 |
2-3-2-4 |
高青国际慢城湿地 |
3500 |
117°53'45.77",37°15'07.10" |
2-3-2-5 |
田镇李官水库湿地 |
600 |
117°47'46.26",37°10'00.41" |
|
合计 |
4100 |
|
沂源县水库限制养殖区规划表
分类代码 |
名称 |
规划养殖面积(亩) |
中心坐标 |
2-3-2-6 |
沂源县红旗水库 |
1200 |
118°14′15″,36°05′62" |
2-3-2-7 |
中庄镇社庄(一)型水库 |
330 |
118°21′13″,36°01′40" |
2-3-2-8 |
焦家上庄水库 |
70 |
118°18′72″,36°03′43" |
2-3-2-9 |
耿庄水库 |
45 |
118°21′16″,36°03′73" |
2-3-2-10 |
列里水库 |
50 |
118°13′57.11″,36°47′40" |
2-3-2-11 |
西里镇曹宅(一)型水库 |
380 |
118°30′91″,36°00′18" |
2-3-2-12 |
崮东万水库 |
20 |
118°26′94″,36°02′33" |
2-3-2-13 |
石拉水库 |
100 |
118°29′08″,35°94′70" |
2-3-2-14 |
东里镇李家沟水库 |
120 |
118°27′20.85″,35°59′15.67" |
2-3-2-15 |
龙王峪水库 |
20 |
118°47′37″,35.97′17" |
2-3-2-16 |
张家坡镇北店子(一)型水库 |
310 |
118°46′62″,36°12′48.32" |
2-3-2-17 |
后峪(一)型水库 |
80 |
118°50′63″,36°05′87" |
2-3-2-18 |
邵家峪水库 |
25 |
118°47′73″,36°10′69" |
2-3-2-19 |
刘家峪水库 |
25 |
118°44′20″,36°12′07" |
2-3-2-20 |
大石沟水库 |
25 |
118°46′08″,36°07′44" |
2-3-2-21 |
北店子水库(2) |
25 |
118° 44′66″,36°12′42" |
2-3-2-22 |
石桥镇错石(一)型水库 |
126 |
118°37′30″,36°15′30" |
2-3-2-23 |
郭家上峪(一)型水库 |
94 |
118°36′41″,36°17′07" |
2-3-2-24 |
毫山水库 |
50 |
118°37′07″,36°12′7.1" |
2-3-2-25 |
东北庄水库 |
25 |
118°36′83″,36°13′81" |
2-3-2-26 |
马庄水库 |
25 |
118°33′13″,36°16′70" |
2-3-2-27 |
黄敦河水库 |
25 |
118°37′75″,36°17′59" |
2-3-2-28 |
关河峪水库(大路) |
25 |
118°33′82″,36°21′01" |
2-3-2-29 |
关河峪(栗子)水库 |
25 |
118°34′26″,36°20′95" |
2-3-2-30 |
圣佛山水库 |
25 |
118°36′97″,36°18′98" |
2-3-2-31 |
葛庄水库 |
25 |
118°31′82″,36°17′78" |
2-3-2-32 |
悦庄镇 北营(一)型水库 |
435 |
118°25′79″,36°23′78" |
2-3-2-33 |
篓峪(一)型水库 |
280 |
118°22′01″,36°24′91" |
2-3-2-34 |
双跃(一)型水库 |
110 |
118°24′20″,36°25′19" |
2-3-2-35 |
龙王官庄(一)型水库 |
120 |
118°29′52″,36°22′56" |
2-3-2-36 |
赵庄(一)型水库 |
180 |
118°30′97″,36°19′01" |
2-3-2-37 |
大寺(一)型水库 |
110 |
118°34′69″,36°24′56" |
2-3-2-38 |
黄山子水库 |
50 |
118°14′7.92″,36°15′0.78" |
2-3-2-39 |
大涝洼水库 |
30 |
118°30′14″,36°20′52" |
2-3-2-40 |
赵家峪水库 |
25 |
118°27′67″,36°21′70" |
2-3-2-41 |
西辽军埠水库 |
30 |
118°26′74″,36°22′16" |
2-3-2-42 |
抗子沟水库 |
25 |
118°26′73″,36°22′79" |
2-3-2-43 |
桃花峪水库 |
25 |
118°32′60″,36°21′77" |
2-3-2-44 |
豹家峪水库 |
25 |
118°19′12″,36°23′09" |
2-3-2-45 |
张家庄水库 |
50 |
118°22′08″,36°24′69" |
2-3-2-46 |
狼窝子沟水库 |
25 |
118°21′54″,36°24′29" |
2-3-2-47 |
龙王官庄(二 )水库 |
25 |
118°29′45″,36°23′07" |
2-3-2-48 |
李家庄水库 |
75 |
118°26′73″,36°22′79" |
2-3-2-49 |
青龙山水库 |
30 |
118°24′81″,36°24′13" |
2-3-2-50 |
崔家庄水库 |
25 |
118°23′16″,36°24′98" |
2-3-2-51 |
埠村西山水库 |
25 |
118°18′59″,36°22′23" |
2-3-2-52 |
历山街道办北大岩(1)水库 |
75 |
118°18′20″,36°21′ 57" |
2-3-2-53 |
北大岩(2)水库 |
25 |
118°17′84″,36°21′34" |
2-3-2-54 |
东沙沟水库 |
40 |
118°18′91″,36°20′76" |
2-3-2-55 |
历山街道办西沙沟水库 |
70 |
118°17′59″,36°20′88" |
2-3-2-56 |
吴家官庄水库 |
25 |
118°17′50″,36°19′92" |
2-3-2-57 |
窗户沟水库 |
50 |
118°16′78″,36°20′66" |
2-3-2-58 |
彩板峪水库 |
25 |
118°16′63″,36°22′09" |
2-3-2-59 |
南麻街道办陡起峪水库 |
25 |
118°09′97″,36°22′01" |
2-3-2-60 |
盗玉秋水库 |
25 |
118°11′10″,36°19′30" |
2-3-2-61 |
侯家官庄水库 |
25 |
118°14′23″,36°13′23" |
2-3-2-62 |
朱家庄水库 |
25 |
118°10′12″,36°08′68" |
2-3-2-63 |
南鲁山镇芦芽(一)型水库 |
130 |
118°01′84″,36°26′76" |
2-3-2-64 |
璞邱(一)型水库 |
100 |
118°21′14″,36°32′20" |
2-3-2-65 |
璞邱(二)水库 |
25 |
118°22′75″,36°32′55" |
2-3-2-66 |
孟坡水库 |
25 |
117°99′23″,36°27′18" |
2-3-2-67 |
董家庄水库 |
25 |
117°99′23″,36°27′18" |
2-3-2-68 |
车场水库 |
25 |
118°19′69″,36°28′81" |
2-3-2-69 |
郑家庄水库 |
40 |
118°23′01″,36°36′94" |
2-3-2-70 |
菜东水库 |
25 |
118°18′01″,36°24′66" |
2-3-2-71 |
大坡水库 |
50 |
118°17′12″,36°28′17" |
2-3-2-72 |
南流水水库 |
25 |
118°21′22″,36°27′16" |
2-3-2-73 |
菜南水库 |
25 |
118°17′70″,36°24′40" |
2-3-2-74 |
鲁村镇崮山(北)水库 |
25 |
118°09′74″,36°19′74" |
2-3-2-75 |
崮山(东)水库 |
25 |
118°10′19″,36°19′40" |
2-3-2-76 |
青杨圈小(一)型水库 |
385 |
117°58′48″,36°17′20" |
2-3-2-77 |
石门小(一)型水库 |
390 |
117°57′32.78″,36°13′33" |
2-3-2-78 |
石门(二)水库 |
25 |
117°58′48.77″,36°14′44.30" |
2-3-2-79 |
西五陡(下)水库 |
25 |
118°00′28″,36°16′14" |
2-3-2-80 |
西官庄水库 |
25 |
118°00′41.90″,36°13′40.56" |
2-3-2-81 |
北官庄水库 |
40 |
118°03′17.32″,36°13′20.74" |
2-3-2-82 |
丁家庄(三岔)水库 |
25 |
117°99′20″,36°22′57" |
2-3-2-83 |
丁家庄(草埠)水库 |
25 |
118°00′41.90″,36°13′40.56" |
2-3-2-84 |
峨峪水库 |
25 |
118°03′11.91″,36°13′20.73" |
2-3-2-85 |
王家庄水库 |
25 |
117°58′48.77″,36°13′54.66" |
2-3-2-86 |
上头庄水库 |
25 |
118°04′36.96″,36°11′46.73" |
2-3-2-87 |
吴家庄水库 |
25 |
118°03′64″,36°22′70" |
2-3-2-88 |
曹家庄(下)水库 |
25 |
118°07′35.68″,36°20′32.68" |
2-3-2-89 |
曹家庄(上)水库 |
25 |
118°07′59″,36°20′46.5" |
2-3-2-90 |
东岭水库 |
25 |
118°07′50″,36°21′20" |
2-3-2-91 |
刘家庄小(一)型水库 |
375 |
117°55′30″,36°06′50" |
2-3-2-92 |
乐村水库 |
25 |
117°57′40.86″,36°08′24.35" |
2-3-2-93 |
姬家峪水库 |
25 |
117°55′5.93″,36°07′25.36" |
2-3-2-94 |
李家泉(东)水库 |
25 |
117°99′22″,36°22′25" |
2-3-2-95 |
草埠一村水库 |
25 |
117°98′ 32″,36°22′69" |
2-3-2-96 |
北官庄(一)水库 |
25 |
118°06′17″,36°22′33" |
2-3-2-97 |
高峪(泉庄)水库 |
25 |
118°02′30″,36°23′36" |
2-3-2-98 |
高峪(西前峪)水库 |
25 |
118°01′75″,36°22′80" |
2-3-2-99 |
李家泉(西)水库 |
25 |
117°98′71″,36°22′68" |
2-3-2-100 |
沂源县西五陡(上)水库 |
25 |
117°99′74″,36°15′66" |
2-3-2-101 |
大张庄镇张家旁峪小(一)型水库 |
390 |
117°95′37″,36°04′25" |
2-3-2-102 |
石柱小(一)型水库 |
160 |
117°95′59″,36°00′75" |
2-3-2-103 |
水营小(一)型水库 |
190 |
118°01′91″,35°97′72" |
2-3-2-104 |
大娄水库 |
110 |
117°59′21.48″,36°35′68" |
2-3-2-105 |
东上峪水库 |
50 |
118°04′92″,36°03′52" |
2-3-2-106 |
左家旁峪水库 |
25 |
117°94′55″,36°05′32" |
2-3-2-107 |
刘家旁峪水库 |
25 |
117°99′81″,36°05′07" |
2-3-2-108 |
下升科水库 |
25 |
117°97′81″,36°00′00" |
2-3-2-109 |
上升科水库 |
25 |
117°97′10″,36°01′57" |
2-3-2-110 |
牛栏峪水库 |
25 |
117°95′32″,35°96′78" |
2-3-2-111 |
保安村水库 |
25 |
117°94′48″,35°97′79" |
2-3-2-112 |
董家河沟水库 |
25 |
118°01′40″,36°06′95" |
2-3-2-113 |
太平庄水库 |
25 |
117°99′04″,36°09′77" |
2-3-2-114 |
曹家庄水库 |
25 |
118°10′10″,36°06′63" |
2-3-2-115 |
赤坂水库 |
25 |
118°04′66″,36°09′69" |
2-3-2-116 |
东唐庄水库 |
25 |
118°06′05″,36°07′40" |
2-3-2-117 |
上于土地水库 |
25 |
117°99′13″,35°99′53" |
2-3-2-118 |
燕崖镇刘庄水库 |
25 |
118°08′25.62″,36°02′16.78" |
|
合计 |
8865 |
|
二、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限制养殖区内不得在开放性水域施用化肥和有机肥养鱼。池塘养殖须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尾水污染物达到国家和省标准或者养殖用水循环使用。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关停。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水域类型
我市养殖区主要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区、工厂化养殖区、藕渔综合种养区、休闲渔业区等水域类型。工厂化养殖面积以旧池塘改造为主,不增加新养殖面积,稻渔种养、鱼藕混养的面积不计入规划面积。
到2025年,全市池塘养殖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工厂化养殖发展到155亩,稻渔种养面积达到3000亩,鱼藕混养面积达到1400亩。
到203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工厂化养殖发展到205亩,稻渔种养面积达到4500亩,鱼藕混养面积达到2550亩。
池塘养殖面积规划表 |
||
|
2025年规划面积(亩) |
2030年规划面积(亩) |
张店区 |
0 |
0 |
淄川区 |
0 |
0 |
博山区 |
0 |
0 |
周村区 |
300 |
300 |
临淄区 |
60 |
60 |
桓台县 |
525 |
525 |
高青县 |
23325 |
23325 |
沂源县 |
0 |
0 |
合计 |
24210 |
24210 |
工厂化养殖面积规划表 |
||
地区 |
2025年规划面积(亩) |
2030年规划面积(亩) |
淄川 |
10 |
13 |
博山区 |
41 |
50 |
周村区 |
22 |
25 |
桓台县 |
35 |
40 |
高青县 |
19 |
25 |
沂源 |
28 |
52 |
合计 |
155 |
205 |
稻田综合种养及鱼藕混养面积规划表 |
||||
地区 |
稻渔种养(亩) |
鱼藕混养(亩) |
||
2025年 |
2030年 |
2025年 |
2030年 |
|
桓台县 |
|
|
1000 |
2000 |
高青县 |
3000 |
4500 |
|
|
沂源县 |
|
|
400 |
550 |
合计 |
3000 |
4500 |
1400 |
2550 |
二、养殖区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农药进行清塘、清淤。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须达到国家或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养殖生产者收集的养殖污染物应用于塘堤护坡或用于种植农产品的肥料,不得随意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养殖生产者须配备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养殖生产者需接受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水环境监测。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禁止使用冰鲜鱼等动物源性饵料。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渔业部门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现代渔业发展的新特点、新使命和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升级及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加大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渔业主管部门是制订、实施本规划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做好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二、完善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渔业法律、法规等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力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分类处理的办法和程序,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国家政策、生态环境变化对水产养殖的新要求、渔业发展的新需求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基础信息,及时报请市政府对《淄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修订。修订内容经征询各级、有关部门意见,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国有、集体水域滩涂确权登记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规划范围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落实水域滩涂使用者的承包经营权,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用途监管执法。各级渔政监管执法机构要协同有关管理部门,做好禁养区养殖户清退和废弃设施清除工作,共同做好禁养区监管。加强养殖区日常巡查,按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无证养殖和超出规定范围养殖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合法养殖的行为,构成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大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渔业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不达标养殖尾水排入养殖区外自然水体。加强渔政管理,严厉打击渔业“三害”,严格限制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方式,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控。支持养殖单位采取标准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模式,控制养殖密度,使用优质高效配合饲料、高效低毒无残留鱼药,减少养殖投入品使用量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压力。切实做好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实现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建立湿地、机械、生物等集约化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努力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
三、继续实施“放鱼养水”公益性行动。各级政府既要重视陆地植树造林,更要重视自然水域“放鱼养水”,以财政资金为主导,通过对城市水系增殖放流,充分发挥渔业的水域生态修复和水环境净化功能,实现“渔业进城”,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把这项公益性活动做实做大,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六节 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政府公告、舆论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宣传《淄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作用以及实施的意义,让各类渔业经营主体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水产养殖,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发利用渔业资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养殖滩涂水域现状图
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3、禁养区规划图
4、限养区规划图
5、养殖区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