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2-52386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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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充分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根据我市实际,拟定了《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提升养犬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拟定的《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nyjxmyyk@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9日

 

 

 

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征求意见稿)

 

  藏獒犬、寻血猎犬、德国牧羊犬、波音达猎犬、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灵提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牛头梗、大丹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苏俄牧羊犬、马雷马犬、拳师犬、大白熊犬、威玛犬、马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斗牛犬、獒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美国恶霸犬、比利时牧羊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巨贵犬、法国狼犬、大髯犬、比利猎犬、卡斯罗犬、阿富汗猎犬、斑点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非勒犬、沙克犬、秋田犬、兰西尔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脊背犬、美国斯塔福梗、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俄罗斯黑梗、凯利蓝梗、阿拉斯加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犬、狼青犬、昆明犬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未纳入此次禁养列表中的犬种,经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