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库(2019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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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库(2019版第二版)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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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方面

 

  1.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哪些,保费和保险金额分别是多少?保费补贴标准是多少?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主要险种: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大棚、苹果、桃共7个。

保费和保险金额:小麦,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75元/亩;玉米,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棉花,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花生,保险费16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日光温室,保险费400元/亩、保险金额20000元/亩;苹果,保险费100元/亩、保险金额2000元/亩;桃,保险费75元/亩、保险金额1500元/亩。

保费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棉花、花生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农户自行承担20%;日光温室、苹果、桃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补贴,农户自行承担 50%。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每个险种的保险条款都有更为具体的保险责任)  

  2.种粮大户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3)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4)提供原始票据。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3.今年“三补合一”政策及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三补合一”政策,是将原有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以当年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仍按125元/亩的补贴标准,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到户。今年发放时间还未确定,从市财政了解的情况是,省财政资金还未下拨,待下拨后再逐级发放。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程序是: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到村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区县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等。村、镇两级公示时间各为7天。

 

农村土地承包及农民负担方面

 

4.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有何规定?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此外,《山东省实施办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5.农村特殊人群在土地承包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1)关于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农村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农村土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

(2)关于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的,适用上述规定。

(3)关于大中专在校生及义务兵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生和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4)关于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依据2008年11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精神,1997年以后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2014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都市农业方面

 

7.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一)妥善解决发展都市农业用地问题。一是做好都市农业发展用地规划,二是依法完善建设农用地审批手续,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都市农业倾斜,二是积极搭建信贷融资平台。(三)实施激励奖补政策。市及区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都市农业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政策。(四)大力培育都市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村企主办、社会参与”的都市农业发展机制,推进都市农业园区化、企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8.近几年有哪些都市农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答:为推动都市农业发展,2010-2017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五大工程:一是都市农业长廊工程,二是水系生态工程,三是森林公园工程,四是科技示范园区工程,五是精品农业工程。

  9.我市的都市农业区域布局是什么?

答:按照《山东省农业功能区划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都市农业区域布局上着力建设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农业区和北部高产高效农业区;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都市农业发展;拓展农业五大功能:一是开发生态功能,发展循环农业;二是开发生产功能,发展高效农业;三是开发生活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四是开发示范功能,发展科技农业;五是开发文化功能,发展创意农业。

  10.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投资主体明确,规划设计科学。申报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的投资主体是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园区规划与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相衔接,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并由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二)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条件优良。园区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已开发利用面积100亩以上,水、电、路、通信等设施顺畅,设施农业、农耕文化、农业科技普及、景观绿化及安全卫生等设施完善,污水和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三)经营管理规范,经济运行良好。园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园区土地流转合法,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注重人才培养,从业人员素质较高。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重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园区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园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主要农产品比当地同类产品经济效益高出5-10%。 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四)产业特色突出,科技水平先进。园区由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引进先进农艺、农机及生物技术,全面推广和应用良种、良畜、栽培管理、植保、机械、饲养、防疫、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现代农业设施等农业高新技术。

(五)服务城乡居民,示范带动突出。园区在都市城市化地区和周边间隙地带,坚持“三化同步”,依托城市的人才、科技、资金、信息和市场优势,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都市农业长廊工程、水系生态工程、森林公园工程、科技示范园区工程、精品农业工程等方面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城乡居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生态文明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园区生产生态、科普体验、休闲观光、文化传承、应急保障等功能突出,生态景观效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蔬菜方面

 

 11.今年还有没有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建设奖励扶持政策,怎样奖励?

答:今年我省启动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将果菜产业项目、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省级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等项目整合,设立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主要扶持水果、设施蔬菜、食用菌和茶叶产业发展。蔬菜产业建设内容有蔬菜集约化育苗、蔬菜园区建设和蔬菜技术推广。扶持资金为600万元。今年淄博市只有一个项目县实施指标,临淄区获得项目实施资格。

12.如何办理绿色通行证?

答:绿色通行证办理是在淄博市蔬菜办公室市场流通科。只要是装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均可以办理绿色通行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三证,营运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13.去年,微信转发“淄博生产的顶花带刺黄瓜涂抹了避孕药”,这是真的吗?

答:这是假的。首先,转发的这个视频是拍摄于2011年,而不是今年。

其次,黄瓜从开花到采摘一般需要1个星期的时间,正常生长的黄瓜,花开到第4天一般会自然脱落,即使不脱落也会成萎蔫状态。市场上销售的顶花带刺的黄瓜肯定是人工干预的结果,是菜农使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黄瓜生长,并保持新鲜的花朵,这样的黄瓜市民喜欢,而且销售价格高。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植物本身就有的,只是含量高低而以。使用外源植物激素,只是在一定时间内提高了植物体内局部位置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含量,促进营养物质向这一位置输送,促进黄瓜生长。植物激素的结构不同于动物激素,对人畜无害,是允许使用的,而且市面上销售的产品都是经农业部批准或备案的。避孕药属于动物类激素,与植物激素结构完全不同,对蔬菜生长无任何作用。桓台所谓的营养师,由于缺乏植物激素、动物激素最基本的知识,解释错误,造成了市民的恐慌。

再次,菜农为提高外源植物激素的使用效果,在植物激素溶液内加了硫酸镁。大家都知道,硫酸镁是化学肥料,既可以根部使用,也可以作叶面肥,硫和镁是植物生长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对人体无害。

14.怎样降低蔬菜中的农药残留?

答:农业厅的例行抽检结果表明,我市蔬菜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可尝试以下方法:

(1)浸泡冲洗。可以采用食用碱水、清水、淘米水、淡盐水中的一种,将买回来的蔬菜浸泡10到20分钟再冲洗干净,都可有效减少农药残留。有报道指出食用碱水浸泡冲洗效果最好,可以去除蔬菜表面的有机磷杀虫剂。

(2)能去皮的削皮。类似黄瓜、茄子一类的蔬菜,通常农药用量多,可以直接削皮再吃。

(3)高温加热。高温加热使农药分解,一些耐热的蔬菜如菜花、豆角、芹菜等洗净后再用开水烫几分钟,可使农药量下降30%,再经高温烹调,可以清除90%的农药。

(4)阳光照射。阳光照射可使蔬菜中的部分农药被分解、破坏。

15.据说果蔬洗涤剂、农药降解剂、果蔬解毒机能彻底解除蔬菜农药残留,这是真的么?

答:对于果蔬洗涤剂,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主任单炜力并不建议大家太多使用,因为其化学结构中的苯环含毒性很高,在蔬果上残留导致的危害性,可能比农药残留还严重。近年来流行的农药降解剂、果蔬解毒机等,专家们认为,它们并不能对所有农药都起到作用。农药降解剂号称利用生物酶,能将农药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曾对一些农药降解剂的效果进行过对比检测,其作用非常不稳定。果蔬解毒机号称能用臭氧水消除蔬果表面的农药,但它更多的是起到杀菌作用,对有些农药的化学结构很难破坏。农药残留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没有大家想的严重,所以大家可以在生活中多加小心,但完全没必要恐慌。

16.据说有虫眼的叶类菜一般是没有打过农药的,吃起来比较放心,是不是这样?

答:这种想法不太科学。有虫眼打药未必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菜农预防病虫害的意识不够,没有提早用药,晚了一拍,在叶类菜被虫子吃过有了虫眼后再去打药,为时已晚。叶类菜买来后,可以用淘米水泡洗20分钟左右,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或者用开水烫一遍,这样农药残留物会少一些。

 

种子方面

 

17.购买农作物种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到合法的经营单位购种。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有固定的场所、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便宜,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村流动销售的种子。

2、购买标注齐全的种子。要购买包装标注、标签完备、质量合格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无证包装的种 子,不要图便宜购买质量低于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     

3、慎重选择购买品种。即标签上注明适于当地种植的品种种子。若是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应当经过省级或国家审定,切忌购买推销者歪曲夸大宣传和追求新品种的种子。

4、要保存好购种凭据。购种是要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购种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购种名称、数量、等级等, 同时要保留好种子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5、选用及使用种子注意事项。要合理选用品种,良种良法配套,药剂拌种,注意防治黑穗病和粗缩病,应当严格按照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栽培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种植,不可随意改变播期和使用生长调节剂,以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18.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的指标是什么 ?

答: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这里所指的“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是指强制性标准。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质量强制性指标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是否合格,主要看上述四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19.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赔偿范围是如何界定的?到何地投诉?

答:《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20.种子法对假劣种子是如何界定的?

答:《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21.根据种子包装标签判定种子假劣的原则?

答:三大原则:真实、合法和规范。

具体为:1、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与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判为假种子; 2、质量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相应标注值的,判为劣种子; 3、质量标注值任一项达不到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所明确的相应规定值的,判为劣种子; 4、质量标注值任一项达不到已声明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所明确的相应规定值的,判为劣种子;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判为劣种子。

 

农业技术服务方面

 

22.小麦后期管理主要有哪些措施?下一步面临玉米播种,我市玉米生产主要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小麦正处于灌浆期,是粒重形成的关键时期,还得抓好以下田间管理措施:

1.喷施叶面肥。可延长小麦叶片绿叶功能期,提高粒重,改善品质,还有防止后期倒伏和抗御干热风的作用。通常用1%~2%优质尿素加上0.2%~0.3%磷酸二氢钾或市面上的各种叶面肥。需注意喷施叶面肥不晚于乳熟期。

2.搞好后期倒伏的补救工作。一是不扶不绑,顺其自然。二是喷药防病害,减轻白粉病等喜湿性病害产生的次生危害。三是喷肥防早衰,减轻倒伏早衰次生危害。

3.适时收获、安全储藏。蜡熟末期千粒重达最高值,蛋白质含量也高,因此是小麦收获的最佳时期,一般应等茎杆全部变黄、子粒颜色接近固有品种颜色,且较为坚硬时收获,以减少晾晒时间。也可在小麦完熟期收获后直接入仓库,节省了时间和劳动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粮食的损耗和污染。小麦种子繁育田和优质强筋小麦生产基地要在完熟期收获,以保证种子质量和品质。为达到安全贮藏的目的,要保证入仓麦粒含水量降到12%以下。

玉米生产主要技术措施有:

首先,要精选良种,选用郑单958、登海605、浚单20、登海618等耐密植、抗倒伏、适应性强、熟期适宜、高产潜力大的品种。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播种密度比预定收获密度增加10%~15%,耐密型玉米品种一般大田播种密度每亩6800株左右。

其次,要根据套种还是直播,抓好以下措施:

1、套种玉米

套种玉米要注意适当晚套,在小麦收获前5天左右播种。

实行单粒精播,提高播种质量,实现出苗均匀。

2、直播玉米

为提高小麦秸秆粉碎质量,需采用带秸秆切碎和抛撒功能的小麦联合收割机。小麦收获后,立即人工或用深松机实行10~15厘米灭茬深中耕,同时整理沟渠,清除田间地头的杂草,以灭除灰飞虱的栖息场所,减少对下茬作物玉米粗缩病的为害。

适时足墒播种,推广使用缓控释肥,结合单粒精播实施种肥同播的要求。要正确选择夏玉米专用的缓控释肥和播种机械。缓控释肥应选由农业局和供销社认定品牌厂家和全县缓控释肥经营网点、云农场网点与创客等。所选用的播种机应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和镇压等多道工序,推荐使用《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带施肥功能的高精度玉米播种机。

第三,要抓好病虫害防治:

玉米播种期预防的病虫害主要有粗缩病、丝黑穗病、瘤黑粉病、苗枯病和地下害虫等。

玉米粗缩病是由灰飞虱传毒的病毒病,目前尚无特效药剂防治,一旦发病对产量影响极大。因此,要坚持治虫防病的原则,采取减少灰飞虱虫源和做好传毒昆虫防治等措施,力争把传毒昆虫消灭在传毒之前。

针对玉米粗缩病:(1)套种玉米地块要结合小麦穗期蚜虫的防治,在玉米出苗后用10%的吡虫啉可湿性粉剂15~20克或25%吡蚜酮悬浮剂750倍液,对叶片和心叶进行喷施防治,间隔7~10天连喷2次防治蓟马和灰飞虱,注意喷药力求均匀周到,兼顾小麦和玉米;(2)直播玉米播种前清除田内、田边、沟边杂草,精耕细作,以减少虫源。适当调整玉米播期,使玉米苗期错过灰飞虱的盛发期。要合理安排种植方式,加强田间管理,及时追肥浇水,提高植株抗病力。结合间苗定苗,及时拔除病株,以减少病株和毒源,严重发病地块及早改种。其次是在玉米出苗前进行药剂防治。可亩用10%吡虫啉10克喷雾防治,灰飞虱若虫盛期可亩用25%捕虱灵20克防治,同时注意田边、沟边喷药防治。上年发生重的地方,要选用内吸性杀虫剂拌种或包衣,可用70%高巧按种子量的0.6拌种或包衣。

苗枯病是由镰刀菌引起的真菌病害,可用2%立克秀或50%多菌灵按种子量的0.2%拌种预防。防治丝黑穗病和瘤黑粉病可用2%立克秀或20%粉锈宁分别按种子量的0.2%、0.5%拌种预防。

地下害虫主要有蛴螬、蝼蛄、金针虫、小地老虎等,发生危害地块可在播种时配制毒饵,每亩用50%辛硫磷100克,拌麦麸等饵料3-4千克,撒于播种沟中。苗后发生地下害虫的玉米地块,用50%辛硫磷1000倍液灌根。

各种病虫混发且发生较重的地块,可用以上对路药剂混合拌种防治。

另外,这两年我们这里有些地里的玉米,在苗期经常被二点委夜蛾从茎基部钻孔甚至咬断,很难防治,应该高度重视。主要防治措施:一是要清除玉米植株周围麦秸、杂草等覆盖物,铲除隐藏环境。二是要投毒饵。亩用4~5千克炒香的麦麸,加少量水,加入48%毒死蜱乳油150~200毫升或90%晶体敌百虫500克拌成毒饵,于傍晚顺垄撒在玉米苗边。三是要撒颗粒剂或毒土。亩用5%辛硫磷颗粒剂1.5~2.0千克,对细沙土30~40千克,于早晨顺垄撒在玉米苗边并划锄。四是要药剂喷玉米根茎。用48%毒死蜱乳油1500倍液、或4.5%高效氟氯氰菊酯乳油2500倍液喷玉米根茎。

23.什么是水肥一体化?水肥一体化有哪些优点?

答:水肥一体化技术是借助低压灌溉系统,将肥料溶解在水中,在灌溉的同时进行施肥,适时、适量地满足农作物对水分和养分的需求,实现水肥同步管理和高效利用的节水农业技术。水肥一体化的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微喷、涌泉灌(小管出流)、喷灌(包括立式喷灌、喷水带灌溉)等形式。施肥方式通过各类施肥设备皆可。灌溉和施肥必须同步进行。

水肥一体化的优点主要是:

(1)节水,较常规灌溉节水25-40%;

(2)节肥,较常规施肥节约30-50%;

(3)节省人工,每亩每季节省灌溉、施肥、喷药劳力15-20个;

(4)节约土地。

24.什么是“三品一标”?在我市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答:“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统称。其中: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图形标志: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种植业产品 主要是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等大宗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的农产品。)

——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产地——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集中连片,区域范围明确;

——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生产管理——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经省级培训合格的内检员);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二)申报认证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省、部逐级审核,对申报产品及基地土壤、灌溉水进行检测,合格者分别颁发产地认定证书及产品认证证书。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是广阔田野上初升的太阳,中心是蓓蕾,下方是植物伸展的叶片。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企业必须注册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在《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

——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对某些风险比较大的产品暂不受理如:韭菜)

产地——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NY/T391)的要求;

——集中连片,区域范围明确;

——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生产管理——生产过程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经省里培训合格的内检员);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二)申报认证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省、部逐级审核,对申报产品及基地大气、土壤、灌溉水进行检测,合格者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机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企业必须注册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合作社需成立一年以上。

产品——在《有机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

——产品符合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生产管理——生产过程符合有机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的内部检查员);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二)申报认证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省、部逐级审核,审核合格,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企业缴纳认证相关费用,认证中心安排检查员对申报产品及基地现场检查,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合格者签订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农产品质量监管

 

25.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实施那些行为?

    答:(1)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不得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3)不得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4)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6.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现自己已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答:应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并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7.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答:(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民科技培训方面

 

28.今年我市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在哪?

答:今年,我市农民培训工作的重点在于:在上年实行全面转型改革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巩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农民田间课堂运行程序,删繁就简,提升培训成效;在培训对象上,要求不搞简单重复培训,突出强调因产业、因班次、因对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抓好培训组织实施,着力提升参训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在培训项目上,突出抓好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29.今年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哪?

答:今年,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在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围绕落实科技展翅行动,创造性地抓好农技推广信息化示范建设。目标是:以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为支撑,以移动互联平台信息程序研发应用为主要手段,构建起市级以传统互联网技术应用为主,以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为辅;县级以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为主,以传统互联网技术应用为辅;镇以下以推广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主的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运行模式,同时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制建设。市级拟开发三款专用APP,打造淄博“掌上农技”;重点强化县以下移动互联微平台建设,通过设立公众号、服务号,精准推送信息,科学采集数据,拓展服务功能,实现交互、即时农技服务,最终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实现推广服务“零距离”。

30.听说这几年农业局每年都组织农村青年参加创业培训,我也想参加这一方面的培训,想问一下应到哪里报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是面向广大农民所开展的一项公益性培训,目的是为了激发参训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技能,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为创建和发展壮大自己的企业奠定基础。农民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广大农民。凡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基本的读写和计算能力,均可到所在区县农广校报名,经审核后参加培训。创业培训对学员实行“三统一、四免费、一管理”的培训模式。农广校联系电话是:2721029

31.我刚从事大棚蔬菜的种植,想系统学习一下蔬菜种植方面的技术,请问哪里有这一方面的资料?

答:我们农业局农广校印刷了一些农业技术小册子,各种蔬菜的种植技术的都有,内容新颖,通俗易懂,你可以到各农广校购买。也可从电视上收看,我们有专门的数字电视频道,频道的标题是《现代农业》。有机顶盒的农民朋友可以在170频道搜索收看。现代农业频道设有“技术服务”“政策法规”、“都市农业”和“农广课堂”四个栏目,有很多结合我们淄博生产实际的专家讲座,循环播出,你可随时收看。

32.我是一个养猪的养殖户,我想了解一些养猪方面的注意事项,这方面哪里的资料比较全?

    答:农广校专门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所需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配有非常齐全的各类农业实用技术丛书和光盘,内容贴近实际,非常实用。你可以到市农广校或着所在的区县农广校看一下,我们将热心为你提供你所需的资料。如果你在饲养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也请你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派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你解决饲养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农广校联系电话是:2721029。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

    33.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标准是什么?

    答: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发展规模。总资产规模:高青县木李镇、常家镇,沂源县南鲁山镇、鲁村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博山区博山镇、池上镇1200万元以上,其他区县或乡镇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高青县木李镇、常家镇,沂源县南鲁山镇、鲁村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博山区博山镇、池上镇700万元以上,其他区县或乡镇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高青县木李镇、常家镇,沂源县南鲁山镇、鲁村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博山区博山镇、池上镇1700万元以上,其他区县或乡镇3500万元以上,同时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总销售收入的80%。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三年之内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主业突出,产品优良,产销率达90%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社会责任意识强。

   6、企业带动能力。与农户建立了规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依法签定种养合同,通过订立合同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60%以上。

    7、凡是近年来发生侵害农民利益或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如果已是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

8、凡是未列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系统的企业不得申报。

    34.目前农民有哪些合法负担项目?

    答: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对劳动力不得既筹资又筹劳。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和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筹资任务。筹资筹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必须按规定履行民主议事、审核备案程序和公开公示制度,并向农户开具相应的筹资筹劳专用票据。筹资对象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5元,筹劳对象每人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必须农民自愿,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执行30元/工日。

    35.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6.我区对农民创业带头人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依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4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发展带头人培训,省财政按人均12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初始创业者培训,省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之星培训,省财政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第一书记”培训实行定额补助,根据省农业厅测算确定具体金额。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教师授课补助、培训教材及耗材、培训场所租用、学员组织、学员食宿、学员回访等方面的支出。

    37.种粮补贴如何发放?

    答:按照125元/亩标准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手中。

    38.良种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

      答: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6号)。补贴范围及标准: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补贴标准为10元/亩,水稻、棉花补贴标准为15元/亩。补贴原则及补贴资金发放:小麦良种补贴采取售价折补方式进行。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补方式进行,通过“财政惠农一本通”发放到户。补贴程序: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农户通过差价购买良种的方式享受补贴。玉米、水稻、棉花以当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严格按照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五个层次进行核定,确定补贴面积。

    39.农村能源项目补助的内容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能源项目补助内容主要是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由区农业部门根据本区内未建沼气户数、农户建设积极性等因素,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发改部门逐级立项批复后,各村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确定上报拟建沼气户数,由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实施方案。项目按照中央投资补助,地方配套,农户自主投入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项目所用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由国家统一招标购买,沼气专业施工队伍与主要建材水泥由区统一招标确定,项目由专业施工队伍统一建设。2013年国家农村沼气项目补助标准为每户(池)中央补助1300元,省财政投资200元,区财政配套500元,镇(街道)按照项目申报承诺进行补助。

    40.目前有哪些主要涉农补贴政策?如何发放?

    答:1、种粮补贴。种粮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补贴对象为小麦种植权所有人。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2013年补贴标准为每亩125元,其中粮食直补为1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为111元/亩。通过“财政惠农一本通”发放到户。小麦面积核定程序:严格按照种粮农民自报告当年所种小麦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五个层次进行上报。2、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3号)。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承保范围及保险品种:我区已全覆盖,主要对小麦、玉米、棉花开展承保。保险责任: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以乡镇为单位,出现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3、良种补贴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6号)。补贴范围及标准: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补贴标准为10元/亩,水稻、棉花补贴标准为15元/亩。补贴原则及补贴资金发放:小麦良种补贴采取售价折补方式进行。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补方式进行,通过“财政惠农一本通”发放到户。补贴程序:小麦良种补贴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农户通过差价购买良种的方式享受补贴。玉米、水稻、棉花以当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严格按照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五个层次进行核定,确定补贴面积。

    41.咨询秸秆还田每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或粮食种植合作社,实施玉米统一机收还田、统一旋耕、统一深耕、统一再旋耕,并缴纳农机作业差价款的会员农户,区政府将通过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作业费的方式,按每亩30元标准进行补贴。

    42.有的村尚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何时开展?

    答:由于个别村村情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对于列为前期暂缓开展工作的村,具体何时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村两级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开展时间及方式。

    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

    44.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46.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47.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48.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49.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户应对所占用的土地设施进行恢复,不能恢复的零星地块仍由原农户暂时耕种管理。

    50.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能否进行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51.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相关部门要监督流转双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

    5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53.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54.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能因为家庭成员的增减变化(婚丧嫁娶、添丁增口等),影响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员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的数量。第三,这次是对农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不能在农村进行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55.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56.对外出务工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57.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列为承包家庭的成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参加土地二轮延包及延包后的上述人员,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

    58.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59.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0.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61.对以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于以前一些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以前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2.我区土地流转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2012年,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区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城区周围按规划实施的都市农业重点项目,连片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都市农业项目,区财政按照其调整面积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种粮大户,2013年粮食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10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100元;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每户定额补贴10万元。2014年补贴政策未定。

    6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要经过发包方同意?

答: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6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