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标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 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淄农发〔2026〕6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6-5592771
成文日期
2026-07-30
发文日期
2026-07-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淄农发〔202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为提高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的精准性,按照“长期调母猪,中期调仔猪,短期调育肥”的调控思路,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和前期调控工作实践,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调控目标
以2025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综合省畜牧兽医局分配我市产能调控任务和全市实际,设定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3.4万头左右。根据2025年末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市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保有量稳定在159个以上。
二、调控任务
(一)明确各区县产能调控目标。以2025年末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数量为基数,结合调控目标和各区县生产实际,将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分解至各区县(见附件)。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分类采取调控措施。全市和各区县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数据;非季度末月份,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由省畜牧局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88%和106%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持续通过直联直报系统开展规模猪场生产情况监测,引导理性调减产能。二是指导调减产能。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生猪产能调控场落实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产能调减措施。三是及时发出预警函。季度末月份,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预警情况,对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幅较大的区县予以提醒,压实控产措施。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持续通过直联直报系统开展规模猪场生产情况监测,强化市场预期引导。二是指导增加产能。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及时预警。季度末月份,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预警情况,对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区县予以提醒,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产能恢复。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进一步压实各区县责任,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季度末月份,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区县发出预警,全面强化各项产能调减措施,督促指导全行业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暂缓补栏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季度末月份,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区县发出预警,督促进一步采取生产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三)稳定规模猪场数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进养殖场户赋码和备案管理工作,对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数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59个以上。各区县应保持辖区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拆除。
(四)分级建立产能调控机制。农业农村部将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省畜牧兽医局将年设计出栏0.5—1万头规模猪场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根据省畜牧兽医局要求,每年2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调控场名单。响应政府产能调控号召的产能调控场可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生猪产业支持政策;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的,将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
(五)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各区县要加强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规范种猪生产经营,夯实生猪良种基础。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中小场户发展莱芜猪、枣庄黑盖猪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养殖,满足市场多元消费需求,提升产业差异化竞争能力。规范生猪合作放养经营模式,推广专业仔猪繁育等高效模式。扎实推进养殖业节粮行动,改良饲料配比,推广低蛋白日粮、生猪精准饲喂配套技术。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家庭猪场,推动粪肥还田,农牧循环发展。统筹优化养殖与屠宰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就近定点屠宰,扶持猪肉产品深度加工、预制菜及特色功能性食品产业发展,聚力打造优质高端肉类自主品牌。
(六)关注生产异常并开展适时调控。当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增减等情况时,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应符合最低数量标准,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测和帮扶指导,当种猪核心种群数量低于最低标准时,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三、落实措施
(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省级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任务发展生产,在淄川区、临淄区、沂源县等生猪发展优势区,加快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布局合理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保持其他区县生猪生产基础产能,力争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在绿色区域。
(二)加强生产指导和政策支持。根据省畜牧兽医局每月反馈的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数据监测情况,合理指导产能调控。强化饲料、检疫、屠宰等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猪生产稳定。按照省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将加大冻猪肉储备调节力度,推动供需更加适配。发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赋能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三)严格落实综合调控措施。各区县要结合生产实际,根据调控方案落实产能综合调控措施,重点关注并稳定规模猪场数量,不得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镇(街道)、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发〔2024〕2号)同时废止。之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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