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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淄农办字〔2023〕6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3-5412422
成文日期
2023-06-26
发文日期
2023-06-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淄博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农办字〔2023〕61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畜牧兽医局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我局制定了《淄博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淄博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畜禽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牧屠管发〔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确保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我市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积极参与国家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畜禽屠宰制度机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格清理取得积极进展,现有屠宰产能利用率有效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屠宰行业规划。各区县要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定辖区屠宰行业发展目标,统筹规划辖区内牛羊家禽屠宰企业的设置,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养殖量不大的区县可不设置牛羊家禽屠宰企业,由市级规划设置区域性屠宰企业,通过配送解决肉品供应问题。落实《淄博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进一步优化屠宰企业布局,规范屠宰企业发展。
(二)严格屠宰企业准入。各区县畜禽屠宰企业的准入应当符合我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对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并遵循“撤点并厂、减量置换”的原则,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小型生猪屠宰场只减不增。鼓励建设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畜禽屠宰企业。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牛羊可具备排污登记)的,按照要求及时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三)深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各区县应坚决淘汰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发展规划的畜禽屠宰企业,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坚决淘汰手工屠宰、工艺落后的厂(场),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小型畜禽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标准建设升级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行业结构优化。对不符合排污要求、防疫条件不达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撤回官方兽医,申请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删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实施全程智慧化监管。各区县要利用山东省智慧畜牧平台开展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级管理、兽医卫生检验员考核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监管,规范其屠宰行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应用风险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抓好畜禽屠宰标准落实工作,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GMP),积极探索其他畜禽实施屠宰GMP试点工作。鼓励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统计报送等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严把“四关”(入场关、屠宰关、下线关、出厂关),严格代宰管理,签订委托屠宰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新颁布的《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等检验规程和实施指南开展肉品品质检验;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报送、核实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各区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等级在C级及以下企业加大巡查检查频率;日常监督检查要把企业是否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瘦肉精”自检、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列为重点;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加工制售病死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屠宰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屠宰法规、畜禽屠宰标准、肉品检验规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技术等,进一步树牢守法意识,提升屠宰企业人员管理素质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畜禽屠宰企业需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要配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八)推动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同时加强对创建企业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公布的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要指导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创建全产业链健康肉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培育“航母型”全链条健康肉预制菜领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两项清单,排查、整改两本台账。屠宰企业要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行动是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县要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6年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各区县在开展行动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科联系。联系人:薛乐全,联系电话:3887921)
(二)强化政策落地。各区县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和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配送、营销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基地。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压减、整合现有小型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相应的政策措施,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继续支持牛羊集中屠宰、标准化创建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用于支持屠宰行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进县、省畜牧局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屠宰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运用警示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积极培育并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屠宰行业平衡、有序、健康、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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