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集中培训和复种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淄农办字〔2019〕30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19-1657239
成文日期
2019-04-19
发文日期
2019-04-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集中培训和复种工作的通知
淄农办字〔2019〕30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高质量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全面做好复耕复种工作,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打好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要求,对此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所涉及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集中培训,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习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就是保证农地农用,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此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充分暴露出我市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利用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违法用地现象,不利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法规亟需普及。目前,我市所涉及的“大棚房”问题已基本清理整治到位,但仍存在农业发展转型难,选准对路农业项目难,复耕质量不高,复种不及时等问题。从目前看,抓好政策培训、精选对路好项目、搞好复耕质量、按农时搞好复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立足部门职责,抓好抓细抓实这项工作。
二、切实搞好集中培训
这次“大棚房”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给一些违法用地农业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但对我市农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也更加明确了农业发展的方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抓紧组织开展对涉及“大棚房”整改的业户以及其他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题培训,鼓励、引导、支持他们热爱农业、钻研农业、发展农业,通过培训让他们视野更开阔、思路更宽广,切实找准发展农业的好路子、好项目。
培训内容可侧重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好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比如近年来国家下发的一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淄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相关政策解读。以及各类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政策补贴、农村土地、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学习。二是推介现代农业发展好的经验和方法。聘请专家教授和有实践经验的农业发展带头人介绍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农产品营销等典型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通过形象的案例教学、现场体验学习、当事人讲解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经营主体从中汲取营养,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项目和路子。三是强化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学习。邀请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人员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讲解,重点搞好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字[2014]127号)文件的政策解读,真正让经营业户熟知土地政策,掌握用地法规,依法使用农地,再无后顾之忧。四是全面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土壤修复与治理、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作物栽培等技术。重点做好春播农作物栽培技术、土壤改良培肥技术等技术培训。
三、切实搞好复耕复种
(一)抓好复耕。要按照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销号管理的通知》中复耕标准要求,对涉及复耕的地块采取“回头看”,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特别要注意土壤侵入体、耕作层厚度、灌排设施等指标是否达标,务必要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复耕,切实提高复耕质量。
(二)抓好复种。4月20日是“谷雨”节气,目前我市春播作物已进入适播期,春播即将大面积展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抓好春播的同时,要务必高度关注涉及复耕地块的复种。对耕作层未破坏、土壤较肥沃的地块,要充分尊重农户种植意愿,按照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搞好复种;对耕作层破坏、客土回填、土壤瘠薄的地块,可引导农户头茬作物种植苜蓿、大豆等农作物,以达到养地目的。基本农田只允许种植粮食和经济类农作物,严禁种植花卉、苗木、果树等。
(三)抓好土壤改良培肥。要按照消除障碍、培肥地力的原则,搞好复耕地块的土壤改良培肥。对土壤板结、酸化、盐碱化等地块,要采取深松耕翻、改酸改碱等综合措施,消除土壤障碍。对土壤有机质及各种养分含量下降的情况,要采取高强度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养分,加快生土熟化。对疑似因“大棚房”问题导致土壤污染的,要务必搞好土壤化验,根据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搞好修复治理。
各区县务必要认真组织,确保4月30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次集中培训,相关集中培训和复耕地块复种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局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人:齐鲁涛 电话:2183081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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