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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22 10: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改革完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程序和方法,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及《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细则》(第一版)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拟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现将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2.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3. 熟悉耕地质量相关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现场踏勘、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职责。

4. 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资料审查、野外踏勘等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 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工作职责

1. 为全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 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资料审查、现场实地踏勘、鉴定意见核定,指导开展评价单元划定、采样点位布设、土壤样品采集等工作。

3. 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4. 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申报程序

1.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填报《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盖章,已退休和非公职人员无需盖单位公章。

2. 为保障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全市有关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并填写《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3. 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拟定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4. 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责任、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健康不能履职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5. 请有关单位或专家个人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专家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盖章电子版及word版)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zbntjsglk@zb.shandong.cn)、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zbtdzlzx@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朱孟涛 0533-228252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军 0533-2772396。

 

附件:1.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

          2.淄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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