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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3-24 13:02:43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种质资源是种业科技原始创新、保障种源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牵挂的关键小事,多次强调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中央和省里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把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作为首要行动进行部署。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文件。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20年-2023年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抢救性收集保护了一大批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地方品种和濒危野生资源,新收集入库种质资源7500多份,目前我省共收集保存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8万余份,建有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5个,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32个,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二期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明年5月份投入使用,库容量达到105万份。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为资源安全保存和共享利用奠定了基础。种质资源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共享利用,推动育种创新,支撑种业发展,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为确保种质资源交流共享规范有序,提高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由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组成的《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广泛调研、座谈研讨、征集意见建议,形成了初稿;7月初,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初稿进行了论证,形成了专家咨询修改稿;8月中旬,在修改稿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中旬,对收到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10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审议稿进行了实施前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厅法规处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9条,分为总则、申请与获取、利用与反馈、成果标注与利益分享、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农作物种质资源定义、部门职责等内容。对由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引进或创制的种质资源、培育的新品种(系),以及数据信息,项目主持单位应向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提交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获取,共3条。主要对申请与获取资源的程序进行了说明,对获取相关资源数量和期限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利用与反馈,共4条。主要对资源申请单位和资源提供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成果标注与利益分享,共1条。对发表研究成果或申请相关权利时标注种质资源来源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2条。对解释单位、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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