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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2 12:31: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具体权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等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将(1)饲料、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具体权限: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在本辖区内的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3)兽药经营许可(具体权限: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4)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具体权限: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处罚),(5)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具体权限: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备案;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备案),(6)兽药广告审批(具体权限: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查)等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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