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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增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6:23: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农机(农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

根据省厅要求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需求,现组织开展新增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原则上每区县至少要有一家。

根据《淄博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淄农办字〔2020〕23号)中要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市媒体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要结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大宣传,积极组织有意向的、符合要求的组织参与申请,做好审核确定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新增企业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联系人:刘龙龙

联系电话:2122129

协同邮箱:市农机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科

 

 

淄博市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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