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杀虫驱蚊产品属于卫生用农药!淄博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
|
|||
|
|||
你知道吗?夏日里常见的驱蚊花露水、蚊香、电热蚊香片、杀虫气雾剂……这些都属于卫生用农药! 入夏后,随着蚊、蝇、蟑螂等害虫孳生较快,卫生用农药进入销售旺季。“蝇香”“蚊蝇香”“蝇蚊香王”等蝇香类卫生杀虫剂由于添加禁用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远高于蚊香,对人畜安全风险较高。从201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已不再批准蝇香登记,生产销售蝇香类卫生杀虫剂,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但受利益驱动,违法生产销售蝇香类卫生杀虫剂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加强此类产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用农药市场秩序,连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蝇香类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内经营卫生用品的商店、超市和日用百货店、农村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开展蝇香类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卫生用农药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合规、有效期、是否分柜销售等内容,并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张贴《明白纸》。同时,加大蝇香类卫生杀虫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打击隐性添加和制售假劣农药等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抽检蝇香类卫生杀虫剂2个,将送省农药检定所检测。 下一步,市支队及各区县大队将对辖区内卫生杀虫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积极宣传生态环保理念,鼓励使用物理方法控制蚊蝇,引导广大群众采用绿色环保的蚊蝇防治方法。比如采用遮阳网、纱窗等防虫工具,使用粘蝇纸、生态环保型卫生杀虫剂等。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卫生用农药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注意查看相关证号是否齐全,平时要把这些产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液要注意通风,不要在密闭的房间内长时间使用。同时提醒各卫生用农药经营门店:经营卫生用农药要严格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要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检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