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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6-26 16:42: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淄博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予以通告。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共55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大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斗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美国斯塔福梗、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斗牛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恶霸犬、沙克犬、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狼青、昆明犬、莱州红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二、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公安局将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政策变化,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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