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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麦收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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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农机管字﹝2018﹞34号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麦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夏粮丰产丰收,防止和减少麦收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小麦颗粒归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麦收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农机系统做好麦收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麦收防火安全意识 夏季高温,气候干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麦收火灾。各区县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机手和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做好麦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田间吸烟、用火、焚烧秸秆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对违法违章导致麦收火灾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针对麦收工作机械化、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各区县农机部门要狠抓麦收期间田间及麦场机械工具、收割机等设备和火源的安全管理,针对上阵作业的农业机械做好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农机化生产中。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等不带防火罩作业,严禁在麦场、麦地等场所违规使用裸体导线等,严禁在麦田和麦场吸烟、动用明火,严禁焚烧麦草和麦茬。 三、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区县农机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麦收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并确保电话畅通。自6月1日开始到麦收工作结束,每天在报送农机化生产进度信息的同时,对麦收期间出现的较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一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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