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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经营使用、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9-13 14:18: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于2017年8月14日至25日,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和转基因产品生产企业、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粮油经营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市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车辆20余台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3家,农资经营业户100余家,农药产品400余个,检查转基因生产企业3家、超市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粮油经营部15家。

(一)农药经营使用

1、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我市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经营的区县有张店区、临淄区、博山区、桓台县、沂源县、高青县,均能够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制度;检查农资经营业户70个,查看农资产品300余个,未发现高毒、高风险农药。二是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经营的区县有淄川区、周村区,均能够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检查农资经营业户30个,查看农资产品100余个,实行实名制购买,进销货台账健全,未发现违法经营的情况。

2、经营农药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农资经营业户基本能够落实农药告知制度,告知率大约90%;都能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内容较全面。

3、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对大武水源地、太河流域的60余个农资经营业户检查,未发现销售、使用剧毒、高度农药的行为。

4、剧毒、高毒农药使用情况。共走访调查农药使用者30余人,都能认识到剧毒、高毒农药所带来的危害,都表示不购买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未发现擅自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

1、农药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共检查农药生产企业3家,淄博新农基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除草剂产品主要有:乙羧氟草醚、烟嘧磺隆、精喹禾灵、双草醚、莠去津、氟磺胺草醚;山东嘉诚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除草剂产品主要有:烟嘧磺隆、烯草酮、氟吡甲禾灵、莠去津;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除草剂产品主要有高效氟吡甲禾灵。未发现百草枯产品及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的除草剂产品。

2、农药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此次检查,只在淄川区太河东同古大集发现百草枯水剂14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仓库进行了检查勘验,对百草枯水剂予以查封。该案已交由淄川区农业局处理,淄川区农业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市支队将对该案的处理情况进一步跟进。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1、生产企业情况检查情况。我市现有转基因产品生产企业3家。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店区)转基因产品是“第一店”牌大豆油和调和油,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转基因产品是大豆油和调和油。使用的转基因原料都是“转基因大豆”,在检查的两个品牌(第一店、沂蒙山)、两个产品(大豆油、调和油)和两个规格(5L、1.8L)中,产品的包装上都标注有“转基因大豆”字样。淄博卓润食品有限公司(临淄区)已停产,无产品。

2、超市和粮油经营部检查情况。共检查超市3家和粮油经营部15家,检查油类产品60余个次,大豆制品5个次。60个次油类产品中,20个次标签标注的生产原料中标注“转基因大豆”字样,其余40个次油类产品有的标有“非转基因”字样,有的未标注“转基因”或“非转基因”字样。5个次大豆制品没有包装标识,未标注是否为“转基因”或“非转基因”。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1、农药分类不明显,和其他经营的产品未进行有效隔离。

2、农药告知制度落实不彻底,有10%的农药产品未告知。

3、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未能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内容详细记录,对进销台帐的保存落实不到位。

4、过期农药未及时处理。

5、仍有经营百草枯水剂的违法行为。

6、转基因产品标注不规范,有的只在原料中标注“转基因大豆”字样,未明显标注“转基因”产品或“非转基因”产品。

7、个体经营者对所经营的产品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不清楚,未向生产厂家索要转基因产品证书(复印件),对转基因产品的认识不到位。

8、个体经营者对销售的大豆的产地、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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