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6-25 20:3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办理。

二、办理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2003年4月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办公室(淄博市张店气象局南巷1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3-27787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