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相关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2-530359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相关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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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淄政字〔2020〕95号)将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列入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1年5月31日,淄博市发改委印发《淄博市2021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淄发改发〔2021〕21号)将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列入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为高水平推进我市城乡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GB/T38748-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术语和服务分类(GB/T40638-202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淄政字〔2020〕95号)、淄博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改发〔2021〕21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初稿形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分别2021年9月29日10月25日2022年8月15日前后三次征求了相关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和前期试点经验多次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先后于2022年10月20日、10月28日通过了市委编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复核”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总体要求

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着力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五、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2022年,继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建设试点,支持临淄区建设“全覆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其他区县试点建设1-2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2023年,总结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建设数量。2024年,基本建成市级有平台、区县有机构、镇(街道)有站点、村居有人员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全面实现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全覆盖,形成全域推进的农村产权交易“淄博样板”。

主要任务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二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三是搭建四级联动的交易服务网络。四是完善交易平台运行的信息化支撑。五是培育齐全配套的市场化服务生态。

六、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主要特点

一是建设成本更节约。围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全国全省有许多探索,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的不多,大部分起步比较早的地区都是单独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前期投入大,建设工期长我市依托公共资源既有的平台技术和流程标准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既节约了建设成本和时间符合国务院关于各类产权交易进公共资源的政策要求。

二是交易服务更高效。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研发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具备招标、采购、拍卖、挂牌等交易功能,能够有效满足农村产权交易类别多样化需求,通过政务外网接入便可使用,确保“一套系统全市用”。

三是交易过程更透明。我市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建设,评标室和交易服务站的其他区域实行物理隔离,项目交易实行全时全域监控,现场画面可由相关监督部门远程调取,便于同步监督和见证。项目交易时村民代表等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全程监督,实现阳光交易、动态留痕、智慧监管,最大程度保证了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真正做到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

七、可以进平台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种类

我市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将依法可以交易的各类农村产权项目列入目录进行管理目前市农业农村部门初步制定《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具体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产业项目、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14类农村产权项目,下一步经过完善审核后将正式行文发布。各区县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目录。

八、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试点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总结推广农村产权项目交易服务工作经验,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分两批选取30个条件成熟的镇(街道)试点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负责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试点服务场所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建设,一般配备“1个受理窗口、1间开标室、1间评标室”,加挂统一标识,接受各农村产权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截至目前,各试点服务场所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项目67宗,交易金额5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