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农委发〔2024〕1号

 

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市委农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系统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美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以建设数字农业强市为依托,彰显地域特质,突出“连村成片、跨镇成带、集链成群”特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发展,以农业强促进农村美、带动农民富,聚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前列。工作要点如下: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场观摩会。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农委各成员单位)

2. 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坚持以村和片区为基本单元,统筹产业强基、人才支撑、文化铸魂、生态宜居、党建引领,建设提升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9个。建立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与乡村振兴片区结对共建,构建县级、市级、省级乡村振兴片区梯次推进工作格局。扎实推动沂源县建设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3. 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6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48万吨以上。开展“吨粮片”、“吨粮镇”、“吨粮县”、“吨半粮片”产能建设。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再补贴政策,完成复合种植5万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4. 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蔬菜及食用菌总产量稳定在188万吨以上,水果总产量稳定在98万吨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7%以上,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以上,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5. 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政策。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持续整治“大棚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 强化农业关键支撑。规划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实施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开展小麦、玉米、大豆、蓖麻等新品种选育。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植保、精量播种等高性能机械。研发推广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小型、智能、急需装备。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5家,规范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860家,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40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7.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省定防止返贫监测标准,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行。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 加快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齐农云”大数据平台迭代升级。推进“中农数院”高质量建设。新建续建数字农业农村重点项目20个以上,新认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0个,遴选推介数字农业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深化数字乡村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9.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高青黑牛、沂源苹果、临淄蔬菜、博山猕猴桃等集群化发展,建设提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临淄区省级现代农业强县建设。加快发展“一镇一业”,力争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超10亿元镇达到7个、5—10亿元镇达到10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达到35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20家,新打造以“链主”龙头为引领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培育省级精品文旅名镇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3个。加强“淄博农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加快培育农村电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70个。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推动高青县建设农资流通服务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社)

10.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

1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65公里,改善路面状况72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8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淄博供电公司、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12.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实施26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省定76个村生活污水治理,督导相关区县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个以上。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推动有条件的村庄整治“飞线”,清理残垣断壁、违章搭建,建设村头公园、停车场、文体小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

13.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向纵深发展,省级强镇筑基行动试点镇达到15个以上。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达到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保持在35%以上,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7家,改造提升村卫生室530个。建成“5+N”基层文化服务中心100处,“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下乡3000场以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14. 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镇促村责任。全面深化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开展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三年行动,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力争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0%。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15.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一网三联”、清单制、“信用+”等有效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6.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有淄有爱”文明品牌建设工程,推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常态化开展“美在家庭”建设、“最美家庭”寻找等活动。深入挖掘阐释齐文化内涵,推进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深入开展“两节四集五赛”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17. 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8. 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9%以上。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证券、期货、保险等支持乡村振兴。稳妥有序开展以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6000人以上,选培乡村好青年1300名。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19. 健全完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村级发展难题。持续推进“民主党派助力乡村振兴县区行”、“万企兴万村”、工友创业园培育、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工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将村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村集体或农民实施。(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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