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

不规范行为和风险隐患化解的通知

淄农办字〔2023〕63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的通知>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排查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

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要抓紧组织对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土地流转中以下7种不规范行为: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整村整组流转、拖欠农民流转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且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流转、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发包方流转未签订书面委托书、镇(街道)政府作为承租方签订流转合同或者合作协议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台账》(见附件1)并明确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问题排查和建立台账等相关工作务必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坚持排查工作与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列入台账的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要以区县为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对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和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整村整组流转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切实保障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合法权益,农户利益受损的应予以赔偿,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拖欠农民流转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限期兑付;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且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流转的,要在尊重承包方意愿和保证农业生产稳定性的前提下,补齐相关手续;对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组织签订规范合同;对于委托发包方流转未签订书面委托书的,要完善委托程序,逐户补充书面委托书;对镇(街道)政府作为承租方签订流转合同或合作协议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要在尊重农户意愿和保证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督促镇(街道)政府停止参与流转行为,完善流转程序。整改工作要在8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后续整改提升工作持续推进。

三、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在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过程中,各区县要同步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逐个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建立《农村土地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台账》(见附件2),明确风险评估主要因素(长时间或大面积的具体数据)、处置结果、防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等。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的具体标准为:流转期限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流转面积超过500亩,对于整村流转的要全部开展风险评估。各区县要对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2230号),对前期各区县印发的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落实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台账,做好2024年全面填报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

四、压紧压实排查工作责任

本次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将作为省对市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杜绝走过场、零报送等现象。对于在集中排查整改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甚至是盲目报送无问题,此后又通过群众反映、舆情等发现相关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区县要在8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整改情况、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隐患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各区县修订后印发的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正式文件pdf版;《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台账》和《农村土地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台账》。

联系人:褚万强,电话:2287810

邮箱:zbnszgk@zb.shandong.cn

 

附件:1.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台账

          2.农村土地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台账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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