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淄农办字〔2022〕28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22-5322894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文日期
2022-04-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农办字〔2022〕28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发展保障一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近年来,张店区马尚街道九级村探索推行“流水账”式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公开,形成了“群众放心、干部安心、干群齐心”工作格局,推动了村级管理规范透明,成效显著,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九级村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市推广。现就推广张店区马尚街道九级村“流水账式”财务公开做法,切实做好全市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加强村级财务公开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是确保基层小微权力阳光运行的重要措施,是引导群众行使知情权、用实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流程,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扎实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乡村善治,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夯实村级财务公开基础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发〔2018〕38号)要求,重点在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完善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经济事务管理制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完善票据使用、内部控制、资产资源管理、借款控制、财产清查、收益分配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镇(街道)要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建强代理机构,严格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指导帮助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村集体要严格执行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并按照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村级财务和议事决策的依据、程序、结果以规范形式予以公开。
三、细化内容,保障村级财务公开及时规范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做到每月(每季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开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统一财务公开模板,明确公开时间、公开流程、公开形式;镇(街道)按照统一的财务公开模板,定期制作财务公开榜,指导村(居)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村(居)要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并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从财务活动的源头抓起,规范财务行为,做好财务公开,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群众满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因地制宜,拓宽村级财务公开渠道形式
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这是当前我市最普遍的公开方式,在实践中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必须长期坚持并巩固完善。村集体要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时间不少于10天,广泛接受村民监督。条件成熟的村(居),可借鉴张店区马尚街道九级村的做法,依托“智慧便民服务平台”,开发APP,设置财务公开模块,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实现“流水账”式财务公开,让村民足不出户就可查看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广大村民“大账看得懂、小账看得清”。区县、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指导村集体在采用公示栏、广播、“明白纸”、会议等传统财务公开方式的基础上,数字赋能农村财务管理,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传播渠道,逐步引入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不断创新财务公开形式,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推动村级财务公开数字化、信息化。
五、强化督导,确保村级财务公开落实到位
结合全市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组织对辖区内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摆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亲民、公开形式不易懂、操作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查短板、找不足、谋改进,切实提升财务公开实效,确保村级财务公开“晒得细、晒得透、晒得明”。自查自纠要于4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从5月份开始,市级成立检查组,对区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抽取一定数量的村作为检查对象,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因财务公开问题导致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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