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淄农字〔2022〕38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文昌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工作,加快集聚壮大“三农”领域拔尖人才,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淄委人组办发〔2022〕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及推荐数量

参照各区县乡村人口数量、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所属镇(街道)数量等指标,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区县推荐人选数量,全市共推荐45名。各区县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1.高素质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2.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3.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不得逆向申报和多头申报,已入选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淄博市首席技师、淄博和谐使者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总经理等人选数量的总数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三)人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区县候选人。

各区县要在征求政法委、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成立7人以上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产生区县级推荐人选,在全区(县)范围及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区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需报送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各区县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1.以区县为单位的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2.《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3份;

4.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5.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6.《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

三、日常管理

(一)管理期限。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支持期限为4年。

(二)签订合同。名单公布后,对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支持期内的工作目标等进行合理规划,由市直主管部门、推荐部门、用人单位、人选本人四方签订工作任务书,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工作评估。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每年12月底分别向市直主管部门、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选年度情况,包括人选在岗时间、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进展、配套资助经费落实、服务保障、取得成果等情况。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底委托各区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动态管理。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环保责任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的,经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在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推荐部门报告,推荐部门按程序向市直主管部门、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工作,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有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广大农业农村人才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推荐选拔工作扎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要坚持“三个优先”:优先推荐在农业农村一线发挥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与“三农”息息相关、直接服务于“三农”的返乡创业人员;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上报材料中的数字业绩效益等内容要有证明材料支撑。推荐人选认真组织考察,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拔工作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附件:1.各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申报表

          3.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5.申报2022年度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推荐人选个人承诺书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各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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