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37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3-08-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

1302374号提案的答复

 

王淑玲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235.5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31.9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56%

一、我市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一)流转面积呈逐年增长趋势。全市流转面积由2018年的91.72万亩增加到2022年的131.9万亩,累计增加40.18万亩,增长43.81%

(二)流转形式呈以出租(转包)形式为主,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中出租(转包)118.8万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90%;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其他方式流转等几种形式少量存在。

(三)土地流转呈现向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集中的趋势。2022年全市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面积达58.60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4.45%

(四)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比例逐年提高。2022年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84.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4.4%,较2021年增长13.7万亩、增幅19.24%,较2020年增长24.2万亩、增幅39.86%,较2019年增长44.48万亩、增幅110.04%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加大对增收致富典型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加快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合同签订指导、解决流转纠纷、为供需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和成效。

(三)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做好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资格审查及风险防范的监管。    

(四)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继续加强对全市承包土地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户合理开发利用好土地,规范土地流转,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实现农业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3830日     

 (联系单位: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心政策与改革服务科,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2287810

背景及问题分析 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命根子。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过新一轮的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不仅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 2020年以来,淄博法院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257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44.3%。经分析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四方面隐患,需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矛盾易发。农村土地流转多发生在村委会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个人之间,有的是仅有口头约定,有的是在签订承包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土地,有的是未签订协议但非法占有使用土地,导致承包面积、承包费用等不明确引发纠纷,要求返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的纠纷36件。二是未充分利用承包土地,造成农地浪费毁坏。有些承包方因无力继续耕种,村委会也未尽到其对土地种植经营的监督管理义务,导致耕地荒废。有些承包方未经法定程序在流转耕地上建设房屋、风力发电设施、清洗盛放化工原料的桶等改变承包土地用途,导致农地的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此类案件占比3.2%。三是擅自流转承包地,损害农户权益。村委会或第三方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未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损害村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此类案件有5件。四是出现群体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是村集体流转管理服务不规范,导致账目管理混乱、农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健全、土地征收款发放等问题,引起村民起诉。如在高青县大王村村民委员会诉王庆斌等人一案中,因被告王庆斌时任村主任一职时滥用职权导致土地发包混乱,影响村集体权益。一方面是因发包给多个承包方,出现多人拖欠承包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诉讼不断。因未支付承包费用引发纠纷的占比32.8%。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拖欠201个村民的土地流转费,达21万余元。 建议 为进一步释放土地生产力及产能,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风险防控,流转合同必须载明出租(入股)土地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三是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合理、合法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理念,助推农业发展,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