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7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吕守明、王少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审查意见,此件由市农业局、农工办研究办理。经我局商市委农工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题”

一是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二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试点期间,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探索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办法,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运行”

一是市委、市政府拟成立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各区县、镇办都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试点村(居)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加的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关于“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通过建立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市农业、财政、工商、审计、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

四、关于“积极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面客观详实的解读相关政策,让基层干部和每户村民都明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改革的步骤,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二是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区县、有关镇(办)、试点村(居)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区县、镇、村都有懂政策的明白人。三是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关于“强化督导,规范操作”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自5月份开始,市农业局实施每月一调度,定期通报。12月中旬,组织检查验收。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逐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村级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经相关民主决策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农业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住户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比如怎么去认定集体成员,资产如何量化到成员,是到户还是到人,是否保留集体股,保留多大比例,股权是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等,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做主,让农民商量着办,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四是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农经站  2769173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关于关于在我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