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5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民建淄博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力争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我市临淄区、淄川区、沂源县等区县专门出台了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发展。三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

二、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

一是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通过“农村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村能人的培训。二是坚持以会代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参观学习与请进来传授经验相结合,专家讲座与现身说法相结合,强化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社理事长及合作社营销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关于“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一是进一步发挥现有各级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社的影响,促进合作社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好示范社创建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合作社健康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市级示范社300家。三是对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对运作规范、正常经营的合作社继续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对于运作不规范或不运作的合作社,不再对其进行扶持,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按照《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结合各区县的优势产业,争取用1-3年的时间,在每个区县发展3-5家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市场话语权、影响力强的联合社,形成产业优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帮助合作社做好“三品一标”认证,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培养壮大一批在国内和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强社名社,提升我市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创新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

一是认真落实市农业局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淄博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示范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我市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帮助合作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如临淄区制定出台了《临淄区蔬菜大棚抵押借款暂行办法》,积极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二是积极组织推荐合作社参加全省融资担保试点,创新合作社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已推荐32家合作社参加了全省融资担保试点。三是积极组织推荐合作社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银企对接”等活动,不断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今年6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了支持政策。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农经站  2769173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