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努力带动农民增收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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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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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努力带动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等方面的建议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等惠农政策。目前,按照我市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只要农民工进城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其子女均可进城上学,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教育。

二、关于集约流转土地问题的建议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充分发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自功能,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日常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开展承包权退出试点。三是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开展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工作,促进土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

三、关于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扶持电商带头人”

主要是积极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开展网上创业,不断拓宽营销渠道。

四、关于“积极向农村输入人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五、关于“建立技术人才梯队”

一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加强对合作社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二是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加强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村能人的培训。三是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参观学习和专家授课等,强化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社理事长及合作社营销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四是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领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六、关于“积极培育大型农业深加工企业”

一是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向大型农业加工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积极利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农业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同时,结合各区县的优势产业,争取用1-3年的时间,在每个区县发展3-5家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市场话语权、影响力强的农业深加工企业,形成产业优势。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帮助企业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培养壮大一批在国内和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强社名社,提升我市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措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我们也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发展农村电商,扶持电商带头人;向农村输入人才;建立技术人才梯队;培育大型农业深加工企业”等建议,融入到我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中,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政策尽快落实,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地扶持。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农经站  2769173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努力带动农民增收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