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完善措施,引入专业力量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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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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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淄博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政府完善措施,引入专业力量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我市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探索、稳妥有序的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在博山区南域城社区、中郝峪村和淄川区公孙社区开展试点;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经验被列为全市第二批十项重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推广推介,全市86个村开展了试点;2017年,全市所有区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淄川区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全国100个,山东7个),博山区、桓台县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其他区县确定为市级试点。由于试点成效显著,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2017年省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博山区在省级试点考核评价中获全省第一名。2018年,我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支持淄川区完成国家级试点任务,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镇(街道),10月底前全面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基础性工作”的工作计划。为了保证阳光操作,平稳推进,各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全程参与到改革试点的各个环节,为群众解疑释惑;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会计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接受群众监督。截止6月底,全市3274个涉农村(居)全部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清产核资村(居)2102个,占总数的64.20%,累计清查资产总额116.10亿元,清查集体土地149.21万亩;完成成员资格认定村(居)1504个,占总数的45.94%,累计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8.31万人;完成资产量化村(居)1360个,占总数的44.54%,累计量化资产总额70.12亿元;完成注册登记村(居)522个,占总数的15.94%。

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最为复杂的基础性工作。为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中央和省“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探索制定指导性的成员身份确认规范,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的要求,市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区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的指导意见》,统一了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区县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为成员认定的基本性条件,同时实施改革的村(居)结合实际村情制定了具体的成员身份界定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由村民协商解决。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决策权。成员确认过程中,注重维护农村妇女、退伍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成员权利,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侵犯个体成员合法权益,2018年6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殊人群,要采取民主议决的方式合理确定,防止‘两头空’或‘两头占’”。同时加强成员管理,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成员确认结果,除了在本村(居)进行建档以外还要到所在镇(街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了成员确认工作全面、准确、不遗漏。

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在全市3274个涉农村(居)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区县、镇(街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成立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查实存量、形成时间、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定期清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镇(街道)登记备案,建立家底清楚、分类详细、台账完整、动态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对于资源性资产,加强了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淄川区、周村区等部分区县在专门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通知》,对村集体“四荒地”等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摸清管理、承包、经验现状,对一些显失公平、程序不规范、价款偏低严重侵犯村集体利益的经济承包合同,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完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建立了统一运行和管护机制,将村集体所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专人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不流失;对于经营性资产,探索开展了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积极引入专业公司的第三方服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全市2102个村(居)基本完成前期清查工作,其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居)有1170个,占总数的35.74%,累计清查资产总额116.10亿元,清查集体土地149.21万亩。

三、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我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作为全省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改革试验项目”,取得重大成果;2013年,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率先在全国探索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新模式,得到中央农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又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市农村综合性改革的突出重点,取得了趟路子、树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作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城中村,重点是协调解决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分配矛盾,健全基层组织治理体系,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在园区村,重点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推动资产、资源优化整合,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在一般农村,重点是促进农民离地不离权,推动人的城市化,培育集体增收、农民致富的发展项目,通过近几年的改革试点,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总结出了三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一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模式。在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中选择资产规模大、运营效益好的村,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二是“资产+资源+农民财产权折股量化”模式。充分发挥村居资源优势,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吸收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入股,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是“扶贫资金折股量化”模式。将财政扶持资金按贫困户人口进行折股量化,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项目,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加强股权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市完成股改的村(居)中有542个村实行以成员股为主的静态管理方式,329个村设置了集体股,另有少量村设置了人口股、农龄股(劳龄股)及扶贫股等。完成改革等村(居)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建立健全了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按照上级精神,我们在股权设置过程中,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份额。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了“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有利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规定,协调税务机关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程序不明确、依据不标准、改革不彻底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您的建议,加强调研督导,将提案中好的建议和想法切实融入到工作安排部署当中去,一步一丰富完善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资产运营等环节内容,确保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联系单位:市经管站,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2287810)

建议政府完善措施,引入专业力量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