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8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唐凤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视程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民生建设要率先突破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政府对乡镇、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2016年,市政府提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市。2017年,张店区等6区县全市第一批创建区县通过市级验收,市政府进行了专门通报。2018年初,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淄博市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表。6月初,全市第二批淄川区等4个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区县通过市级验收,全市所有区县已全部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区县市级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创建进展步骤,7月底前向省提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申请。

二、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落实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补贴,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17年,市级财政共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1118.14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奖励、标准化示范生产补助、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高毒农药贷款贴息及风险处置经费和农产品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实现全市全覆盖,项目资金累计2200万元。通过项目带动,确保了全市8个区县和高新区、文昌湖区全部承担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有力促进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创建。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县级层面,区县农业部门全部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乡镇层面,全市59个涉农乡镇全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办公室)。

村级层面,全市2806个农业行政村聘请了2806名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各区县全部落实了村级监管信息员补贴。全市8个区县成立了检测机构,7家通过了“双认证”,基层速测室200余处。各区县均健全完善了区县级监测制度,制定了年度检测计划,列支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开展了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对检测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年初,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包括蔬菜水果6次风险监测、6次监督抽查和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2018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了3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3次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共抽检农产品基地的蔬菜样品639个,已完成检测合格率为100%。配合省农业厅完成抽检样品400多个,对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查处。

五、积极做好食用农产品追溯和产地准出工作

2015年,市农业局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59个蔬菜基地统一配备了计算机、追溯打码机等设备,建成了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017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切入点,结合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项目,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等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追溯点范围,全市已建成的农产品追溯点达130多家,正在建设的追溯点43家。目前,全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店、检测中心、乡镇监管站、区县农业执法的监管追溯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农产品追溯机制,健全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做好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培训和技术指导,每年都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周农业主题日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药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联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科,联系人:孙鸿彬,联系电话:2176012)

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