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山区耕地闲置问题的调研和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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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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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山区耕地闲置问题的调研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土地流转,鼓励规模经营,盘活闲置耕地

近年来,我市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土地流转平稳有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4月份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共完成2819个村(居),测绘确认土地面积225.07万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65.07万份,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股权证65.54万本。2015年11月27日通过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抽查验收检查验收。

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途径。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配套建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平台,以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价值评估办法》、《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在5个区县和70个涉农镇(办)建立了土地流转和抵押融资服务平台。2018年6月1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部门职责。截至目前,4个区县开展了经营权抵押代款试点,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49本,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4670万元,有效的夯实了奠定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基础。

三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截至6月底,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8687家,新增548家。其中农民合作社5599家,新增299家;家庭农场1435家,新增216家。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468家,新增33家,种植面积22.8万亩。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经第三方评审、省级审核,我市第一批5家示范场监测合格、13个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第三批省级示范场。

四是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自2011年以来,我市在临淄区推行粮食种植“十统一”工作,在粮食生产过程中推行“统一玉米机收和秸秆还田、统一旋耕、统一深耕、统一再旋耕、统一配方施肥、统一小麦供种、统一小麦播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小麦收获、统一夏玉米机械播种”等十项统一服务。通过多年推行,三秋期间的“统一玉米机收和秸秆还田、统一旋耕、统一深耕、统一再旋耕、统一小麦供种、小麦统一播种”基本全面实现。目前高青县、桓台县等区县也在逐步探索农村生产托管服务,截止2017年12月,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0.91万亩,其中耕17.08万亩、种18.63万亩、收20.79万亩,接受服务农户8.29万户。

二、引导产业转型,扶持特色农业,留住农村劳动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年底前完成135万亩小麦、130万亩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做强粮食、畜牧、蔬菜、林果等四大主导产业,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是大力发展一村一业。加快编制《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引领乡村产业健康发展。按照“村有主业,镇有特色,县成规模”的要求,加快建设粮食、蔬菜、林果和中草药、杂粮、畜牧和水产养殖、乡村旅游、农业加工服务、工商物流8类主导产业村。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三是实施百企建百园工程。在全市遴选100家以上工商企业,建立农业项目库,搭建对接平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带动形成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业“新六产”。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改善灌溉条件

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兴建、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改善提升未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设施设备,保障农田灌溉。积极筹措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推广水肥一体化,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力争到2022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05,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10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25万亩以上。

四、加强监管,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耕地闲置问题

我市人多地少,全市共有82个涉农镇(街道)、3274个涉农村(居)、农村人口293.7万人,农户95.88万户,农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349.86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242.68万亩,家庭承包农户数72.90万户,人均家庭承包土地面积0.83亩,远远低于全国1.35亩的平均水平。我市土地撂荒现象主要少量存在于南部山区一带,主要原因一是山区承包地大都比较细碎且位置偏远,不便于土地流转;二是在山区村庄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只有留守老人种地,个别农户因身体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存在个别承包地撂荒现象;三是粮食价格偏低、农资成本过高,影响农民种植积极性。当前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尤为重要,同时对于撂荒耕地等问题,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等形式解决。

对于农民撂荒土地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一致,根据《立法法》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一致,即“发包方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应当返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同时,依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全市承包土地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户合理开发利用好土地,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土地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农业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推进现代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促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联系单位: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齐鲁涛,联系电话:2183081)

关于我市山区耕地闲置问题的调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