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淄办发〔2021〕3号),分三类情形对村庄撤并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明确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拆建的,按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执行。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淄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职能,严格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