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会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存在您建议中提到的“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数量偏少且质量不高、管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近年来,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收集难、资金难、运维难”等难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解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基础状况调查。2019年初,组织各区县对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信息进行调查,初步摸清全市村庄治理底数。
二是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各区县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任务、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三是加强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考核的通知》,督导各区县加快治理工程推进、加大设施日常监管、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四是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市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在关键时间节点分析研判治理形势,安排部署下步重点任务,稳步推动治理工作开展。
五是不断巩固治理成效。先后组织开展区县互查、全员环保专项督导帮扶、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等专项行动,确保已治理村庄整治成效和处理设施运行长效。
六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筛选出临淄区朱台镇西单村、淄川区洪山镇东省村等先进治理经验在淄博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道,并积极向国家和省级推荐作为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提高了“十四五”治理标准,我局下发《淄博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现工作落实突破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年内200个以上行政村完成治理并达到国家和省“十四五”治理标准,到2025年全市村庄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有效管控向标准化、规范化、资源化转变。
一是编制年度治理实施方案。督导各区县统筹结合村庄规划布局和地形地质条件,在入村入户调查、实地勘查测绘、科学核算成本的基础上,编制2021年治理实施方案,因村制宜确定治理模式,为治理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二是整县专业化高标准推动。督导以区县为单位,强化专业技术化服务支持,建立“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治理体系。根据村庄自然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质类型,灵活选择治理投资小、运维简单且成本低、污水资源化就地就近利用的污水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经得起检验的治理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资金和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起、运行得起、维护得起”。
三是多元化筹集治理资金。督导各区县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和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四是建立长效运维保障机制。督导各区县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运维主体、成立运维队伍、保障运维资金、鼓励推行打包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维管护,通过试点示范推广“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