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5714/2015-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12-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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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docx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