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5714/2015-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2-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农业局 |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