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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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5714/2017-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农业局 |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发[2017]30号)要求,对市农业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我局共有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到期的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4件。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到期失效的文件
1、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农字[2014]94号);
2、关于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普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淄农合办字[2015]1号)。
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淄博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意见(淄农字[2006]42号);
2、市农业局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淄农字[2009]6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淄农字[2011]72号);
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淄农字[2015]135号)。
淄博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