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农业务>政策法规
农村宅基地“五严禁一下放”

发布日期: 2024-04-21 13: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在农村可以说是家家都有、人人都在用,因此来讲,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法规广受农民关注。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接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实行“五严禁一下放”。

“五严禁”

(一)严禁“一户多宅”。一户农民家庭只准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是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新规定对这一原则进行了重申,并提出农民再建设新房,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置。
(二)严禁不按规划建房。长期以来,很多农村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村民建房要么按旧址翻新,要么不经批准随意建设,造成村庄建设无序,街道、胡同弯曲狭窄,车辆进入都很困难。当前,各级都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新规提出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将会逐步正规。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农村村民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坏、被占用,有的甚至占用了基本农田。对此,新规定对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给予了着重强调。下一步,将会加大这方面的查处和执法,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将一律拆除。
(四)严禁强迫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这是国家为促进城镇化发展,保障进城农民利益而作出的政策决定。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宅基地管理、审批的相关通知中,对此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并鲜明提出,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五)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虽然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放活,允许宅基地对外长期出租,允许外部资本投资经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合作建设租赁房屋,但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口子一直都没有开。
   “一下放”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并且设有专门的对外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审批机制。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经过村级审核和在全村公示,然后报到乡镇政府审批,相比以前是方便多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