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五严禁一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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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在农村可以说是家家都有、人人都在用,因此来讲,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法规广受农民关注。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接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实行“五严禁一下放”。 “五严禁” (一)严禁“一户多宅”。一户农民家庭只准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是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新规定对这一原则进行了重申,并提出农民再建设新房,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置。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农村村民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坏、被占用,有的甚至占用了基本农田。对此,新规定对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给予了着重强调。下一步,将会加大这方面的查处和执法,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将一律拆除。 (五)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虽然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放活,允许宅基地对外长期出租,允许外部资本投资经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合作建设租赁房屋,但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口子一直都没有开。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并且设有专门的对外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审批机制。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经过村级审核和在全村公示,然后报到乡镇政府审批,相比以前是方便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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