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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13:2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56号公布的《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填补了饲料地方立法空白,是我国饲料管理方面现行第一部地方法规规章,将有力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在许可实施、质量检验、研发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是对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配套规章的有益补充,有效增强了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保障饲料产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用重大。

《办法》共设置了7章39条,包括总则、许可实施、研制与生产、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监管,以及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如何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主要有五个特点:

突出统筹协调发展。将发展饲料产业作为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农民增收,在保障饲料用粮和动物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明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饲料产业发展和养殖业发展需求,制定全省饲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为更好落实“放管服”举措,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免于现场审核、审管联动实施以及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着力解决原有制度中职责不清晰、效率不高等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对发酵饲料原料和产品、混合饲料原料和产品、动物性饲料原料的指标控制、生产和存放条件、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填补监管空白,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法定遵循。

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规范了产品质量标准和配方设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创设了车间分设、留样观察、产品检验、批次管理等制度;严格出厂条件,规范了型式检验、包装管理、备案方式等。规范合同加工饲料行为,明确了合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标签信息要求。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细化饲料管理工作措施,完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进一步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饲料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为保障《办法》实施,我市将强化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检 “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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