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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8 10:01: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实施目的: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原则:农民自愿  政策支持  方便高效  安全环保。

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区)内实施。

报废条件:一是达到报废年限;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补贴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回收企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

操作流程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报废旧农机,并按照公平自愿原则,与回收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农机残值。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程序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申请资料,按规定申请补贴,由当地农财部门分工审核兑现。

        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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