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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9 14:3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不断进步,制定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实现网上办案、网上信息公开,提升办案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区县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组织参评省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查,上报案卷不少于2件;组织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参评案卷不少于8件。

三是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把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淄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工作。拟研究确定《淄博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规划》为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实施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工作,将信息公开、农药经营许可、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一代杂交蚕种出口的审批、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以及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共7个事项全部授权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并做好行政审批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的值班工作。

五是积极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制作局普法宣传责任清单,组织相关科室结合自身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12月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积极拓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农业现代频道”、《淄博农业信息网》、淄博农业微信客户端等,加大涉农法律知识宣传。印制法律法规宣传图册,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

六是不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依法组织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听证。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坚决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

七是加强农业从业人员法治培训。落实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法律考试任务,推进公务员集体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案能力。12月份,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普法考试,做到按时参考、全员参考,提升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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