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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8年度棉花种植面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8 16:02: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确保2018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现将做好2018年度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准确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植棉农民了解、掌握2018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政策和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办法及责任。倡导诚信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镇(办)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核实准确性。植棉面积基本确定后,有条件的区县要委托测绘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和技术,适时、独立、有针对性地开展棉花种植面积实地测量,重点掌握每个村的棉花种植面积数据,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解决虚报面积问题。

二、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8年度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8年度棉花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 2018年6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棉花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棉花)。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棉花和林棉间作的,由各区县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棉花产量的影响,确定棉花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棉花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棉花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由各区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棉花,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植棉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办)到村(居)公示)、确定,镇(办)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区县汇总上报等。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区县、镇(办)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植棉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植棉农民自报告折实棉花面积,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的办法。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棉花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2018年度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执行分户农民棉花种植面积、各村棉花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办)政府,由镇(办)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棉花种植面积、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棉花种植面积,镇(办)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区县农业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棉花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并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办)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棉花种植面积。公示期内,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市农业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核查范围要覆盖30%以上的乡镇。

镇(办)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棉花种植面积后,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办)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棉花种植面积,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上报。区县农业部门准确汇总所辖各镇(办)的棉花面积,填写《2018年对植棉农民补贴棉花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区县要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棉花种植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区县要落实镇(办)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各区县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植棉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棉花种植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棉花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

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镇(办)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办〔2013〕14号)要求,镇(办)有关站(办、所)负责棉花种植面积等信息采集、核查、公示、整理、录入工作,镇(办)财政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统计工作,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对乡提报的棉花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凡棉花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无山东户籍、补贴对象已故等情况,由区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同时,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已实现了与公安户籍系统、金融系统联网,并已纳入省纪委科技防腐系统监控范围和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重点审计范围,要加强补贴信息审核,严防骗补行为。

(三)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各级要加强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千方百计解决,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帮助信访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予以解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植棉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棉花种植面积核定明细,区县、镇(办)、村(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严厉打击个别乡村干部虚报棉花种植面积、骗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一是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和公示环节,各区县都要及时组织检查,对信访事件较多的镇(办)、村(居)要重点检查。二是建立健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问责机制。各区县要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移交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案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完善综合考核机制,提高面积核定信访及违规违纪情况考核所占权重。

联系人: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  齐鲁涛

联系电话:2183081

附件:2018年对植棉农民补贴棉花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附件.docx

淄博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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