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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五届淄博乡村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2 10:3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淄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5]112号)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组织评审,遴选出30名第五届淄博乡村之星人选。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对第五届淄博乡村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淄博农业信息网和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9月12日至9月18日。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公示通知和人选公示名单反馈到人员所在单位,并采取在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的形式及时予以公示,公示工作应于2018年9月19日前完成。公示期间,如对人选相关情况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淄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反映。

二、考察。公示期满后,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县人选的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考察人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对其廉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5名以上同志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证书和实物等。

三、有关要求。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人选均要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区县为单位对所有考察人选写出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并加盖组织、农业部门公章,连同公示照片于2018年9月 27日前报送淄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淄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7:00

接访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农业局1208房间。

联系电话:3178931   3183561(传真)

电子邮件:rskm@163.com

附:1、第五届淄博乡村之星公示名单.xls

        2、关于第五届淄博乡村之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doc

                              淄博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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