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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农产品第四次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9 15:3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农产品第四次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和单位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相关小麦基地样品、小麦种植业户。

二、监测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监测样品种类

监测的样品根据当地蔬菜、小麦生产实际选择。

(二)监测数量

本次监测共抽检样品85个。其中: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各抽检蔬菜样品8个、小麦样品3个,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各抽检蔬菜样品8个,周村区、高新区及文昌湖区各抽检蔬菜样品6个,经开区抽检蔬菜样品2个。  

(三)监测要求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小麦为2018年收获的小麦。抽样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被监测地抽样单位名单,检测中心根据名单随机选取,共同抽样。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由检测中心负责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信息目录(见附件),检测完毕后报市农业局。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蔬菜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小麦抽样参考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阿维菌素、除虫脲、灭幼脲、多菌灵等50种农药。检测按NY/T 761-2008或GB/T 19648-2006或GB/T 20769-2006或SN/T2114-2008或GB/T5009.147-2003或GB/T5009.135-2003或NY/T1680-2009或NY/T1275-2007规定执行。

小麦监测项目为:铅、镉、铬、汞、镍、铜、砷等7项重金属;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玉米赤霉烯酮(ZEN)、黄曲霉毒素(AFTB1、AFTB2)、伏马毒素(FB1、FB2、FB3)等7项生物毒素。检测按GB 5009、GB 2761、GB 2762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四、承担单位

本次抽检工作由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具体实施。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4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时间安排及结果运用

承担检测工作的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于2018年7月4日开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测,7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报送检测结果和工作报告。市农业局将对检测结果反馈到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县农业局长。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由区县农业部门进行追溯处理。

联系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2778720

附件:附件.docx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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