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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6 16:3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深入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淄政办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淄博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推荐申报。对吸纳贫困户入社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不得申报。

二、评定数量

2018年,全市拟评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50家。根据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下同)合作社登记数量、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优势产业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区县推荐申报数量(附件1),请各区县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三、评定办法

各区县组织达到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编写申报书(具体格式请参照附件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申报,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淄博市农业信息网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认真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单位的质量。

请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市级示范社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2)、征求意见情况、申报书(一式2份)等纸质材料报市农经站,并发送电子文档(每个示范社的申报书要集中形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同时,要将以上材料分行业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高  波   电话:2287810

电子邮箱:zbnjz@126.com

附件:1、市级示范社申报数量表

      2、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附件.docx


淄博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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